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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安徽阜阳,男子去同事家参加婚宴,11人共喝4斤白酒,散场后司机开车送

“冤不冤”?安徽阜阳,男子去同事家参加婚宴,11人共喝4斤白酒,散场后司机开车送男子回家,男子在车上从17时睡到20时,司机吃完饭发现男子情况不妙立即送医,不料男子因醉酒离世,家人将同饮者诉至法院,索赔102万,法院会如何判决?

任军被送进界首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时,已经是当晚21时20分。医生记录的入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持续到21时57分,任军仍未恢复生命体征。

两天后的鉴定显示,任军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浓度超过300毫克每100毫升。可摆到法院面前的问题不只是谁劝了酒,还包括谁组织饭局,谁负责接送,谁发现任军长时间昏睡后仍没有及时联系家属。

这类纠纷并非同桌吃过饭就平均赔钱。2018年5月19日,重庆一名15岁学生胡某甲参加蒋某某的生日聚餐。胡某甲主动提出喝酒,德某餐厅向几名未成年人出售啤酒。

饭后,七名学生到湖边玩耍,胡某甲在戏水时后仰落水,同行学生施救未果。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3月19日判决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8日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胡某甲及监护人承担90%的损失,餐厅因违法售酒承担6%,聚会组织者和同行学生分别承担较小比例,已经履行安全教育职责的学校不担责。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布为指导性案例227号。

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没有只盯着最后的落水动作。餐厅售酒增加了未成年人酒后发生危险的可能,聚会组织者、同饮者和同行者未充分提醒、照顾,各自行为与结果的联系不同,责任也不同。

这一思路放到任军案中,刘磊虽然没有饮酒,却掌握车辆并承担接送任务。任军从17时左右一直睡到20时,刘磊回家吃饭前只留下车窗缝隙,没有把任军交给家属或持续查看身体状况,身份已经不同于普通同饮者。

2021年12月9日晚,南通市保某某酒后预约网约车。司机蔡某某将站立不稳的保某某扶下车,保某某随即倒地,蔡某某取消订单后驾车离开。保某某后来独自沿河边行走,次日被发现溺亡。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唐闸人民法庭于2022年9月审结案件,认定保某某过量饮酒是根本原因,但司机已经看到乘客失去正常行动能力,至少可以报警、联系家人或交由餐厅照看。司机没有采取这些简便措施,平台公司最终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另一案发生在江苏泰兴。张三一天内参加五次聚餐,其中四次饮酒,最后血液乙醇含量达到359毫克每100毫升。张三离席后提出跳河游泳,王五、钱七和赵六虽曾阻拦,仍未把已经严重醉酒的张三送到安全地点,张三最终溺亡。

法院将五次酒局分开审查,判王五承担7%、赵六承担3%;中午与张三喝酒的李四因时间相隔较远,且张三后来又多次饮酒,不承担责任;没有共同饮酒并参与劝阻的钱七也不担责。

回到界首婚宴,任军作为成年人,对酒量和风险负有主要责任。黄超、陈艳是宴请组织者,陈艳还参与让任军饮尽杯中酒;刘磊控制车辆并照看醉酒人员;其余同饮者的介入程度较轻。

法院核定损失121万元后,最终判任军自行承担60%,刘磊承担15%,黄超、陈艳承担10%,段艳承担5%,尊敬等6人各承担2%。

102万余元的诉请没有全部得到支持。所谓冤不冤,不能只看是否同桌举杯,而要看每个人在危险出现前后做了什么,又有多少能力阻止结果发生。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