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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李女士骑着电动车撞了一棵树,摔倒后不幸离世,家属向养路部门索赔近150

江苏镇江,李女士骑着电动车撞了一棵树,摔倒后不幸离世,家属向养路部门索赔近150万元,养路部门回怼,这怕是想钱想疯了吧!

2025年7月4号晚上9点多。李女士独自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这时候,天已经黑了下来,路上的行人也不多。

李女士骑到一个工业园区的时候,路面上有一个宽20厘米深5厘米的坑洼。

当时虽然路灯亮着,但能见度不高,李女士没注意到路面上的坑洼,再加上李女士年纪大了,反应也慢了,一下没控制好车的方向,车就向路边的一棵树冲了过去。车撞到树后,整个人就跌进树旁边的沟里。

这一跤摔得很重,当场李女士就昏迷不醒了,路过的好心人发现了李女士,怎么呼喊李女士也没反应,路人只好报了警,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很快警察和救护车都赶到了,救护车把李女士送到医院,但因为伤势过重,当天晚上因抢救无效,李女士就离世了。

警察这边也没有闲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认定就是因为这个小坑洼才让那个李女士的车失去了平衡。导致她撞了树,以至于失去生命。

养路部门得知这个结果后表示不服,这不是要讹钱吧?认为自己负责的范围这么大,这么一个小坑难以被及时发现。就是发现了也不可能马上就能修复。便申请重新鉴定,但请求被驳回了。

李女士的儿子看到事故鉴定结果后,认为母亲之死直接源于那处坑洼,养路部门难辞其咎,于是将养路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0余万元。

这儿子也真是狠,一开口就是140万,这难道真是想钱想疯了。

当然不能原告说赔多少就赔多少钱,法院经过综合考量,认定李女士本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90%的责任,而路面坑洼仅占10%的诱因,最终判决养路部门赔偿李女士家属14万元。

这一判决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难道原告索赔多少,法院就按比例判多少?如果索赔1500万,是否就能赔150万?

也有网友表示难以理解,认为李女士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光天化日之下因一处小坑出事,为什么还能获赔呢?

另一些网友则持不同看法:坑虽小,危害却大,足以让电动车失控;道路养护部门接受国家拨付的资金,就应尽到养护义务,未尽责就得担责,不能只拿钱不做事。

其实李女士儿子索赔149万是有依据的,不是瞎喊出来的,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计算年限,一般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李女士61岁,她的死亡赔偿金按照江苏省镇江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乘以19年,得出赔偿金总额。

据官方数据,2024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173元。乘以19年,大概128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李女士儿子索要的赔偿金的确有依据的,并不是随口一说的。

赔偿金没错,那么责任划分有没有问题呢?

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李女士有权请求养路部门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这样看来,养路部门确实未能尽到维护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养路部门10%的责任,法院主要考虑,李女士无驾驶车辆,夜间在昏暗路段骑行,未能及时发现并躲避坑洼。李女士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养路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道路管理者责任比例从5%到50%不等,本案养路部门承担责任算是比较轻的了,主要就是因为驾驶人自身过错实在明显了。

这回网友们该没有话说了,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老实人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