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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许交易,形成了什么法律和价值观? 国家规定,宅基地由村集体分配,不许交易

宅基地不许交易,形成了什么法律和价值观?
国家规定,宅基地由村集体分配,不许交易。立法初衷,是保护农村农民权益,防止乡村出现失地失房农民,防止城市资本下乡侵占农民权益。
日前看到一则报道,许多年前,一农妇为给丈夫治病,卖倒宅基地自建住房,交易十六万。十几年无事,新房主修缮,增建,扩大了二百多平房屋。后政府拆迁。可得回百万拆迁补偿。原房主跑出来,要分一百五十万拆迁款。新房主不同意。原主告到法院,主要理由就是宅基地不许买卖,原卖房合同不合法,主张要回宅基地,获得拆迁补偿。法官接受了。但将原房与增建分开,判原房主分37万补偿款。其余归新房主。
乡村房屋买卖,按照这个原则去执行,只能损害农村农民利益。
公平交易的原则不见了!凡是买农民宅基地的,都会后继生出各种麻烦,纠纷。结果就是农村因为人事代谢,人口迁移,大量房屋空置,低价,还无法正常按市价交易。一栋农房,老人去世,子女外迁进城,卖不出去,又极少有人租住。只好空置,破败!这不是保护了农民利益,而是损害了农民的自主处置财产的权利,从而造成财产收益的根本性损失!
关键是法院判例,大量支持了这种在公众认知中的无理找三分,碰瓷获利的无赖做法。
法院支持分钱,破坏公用秩序和良俗。
宅基地交易。应按照如下办法改良,既保农民利益,又让公平交易,良俗可行。
凡有宅基地交易,应该由村集体出面办手续。农户卖房,按市价交易。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同时免费出租给新房主,订个合理合法的期限。或者双方交易,明确本村宅基地出租价格,七十年有效期。
例如双方交易房产,价格十五万。村集体出租宅基地价格是本村村民免费,外村七十年,三万。城镇户口五万。在这个基础上,村集体将七十年租金放给原房主,收百分之三到五的费用。七十年以后,由新房主或继承人,或更新的房主交宅基地租金!收益归村集体!
我这里只是讲了这个流程,办法。至于是不是七十年,是不是三万,五万,那就由正式的办法来解决。
为什么这才是正常的交易流程?
土地主权,在村集体。交易不经过主权方,是不是虚化,弱化了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益,地位?只有经过村集体,才是可行交易。
只出租宅基地,不出售,也保证村集体未来有财力提供公共服务。对本村已分宅基地免费,对新增宅基地收费,总量控制。对外迁人口,旧房交易执行租金返户,收手续费的办法。如有必要,应由政府收契税,做交易合法性认定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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