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司机深夜开车去接单,谁知一头小牛突然冲到了路中央,司机避让不及,直接将小牛给撞飞了出去,导致其当场死亡。牛主人见状拽着司机不让走,要求他赔钱。后经法院调解,司机赔了3400元。
然而在车辆修完后,司机反将牛主人告了,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费等共计1.9万元。可牛主人不同意,他认为是司机开车疏于观察,而且修车费不可能这么贵,就撞坏了一个引擎盖。
这场争议看着只是牛和车谁该赔谁,真正到了法院,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司机老何拿出维修发票、平台流水和租车记录,牛主人王某却坚持认为,老何夜间转弯没有减速,小牛并非完全无法发现。法官还得判断维修费是否合理,停运收入能不能全部算损失。
2020年12月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发生过一起相似事故。夏某某驾车撞上郑某某放养的牛,一头母牛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夏某某负主要责任,郑某某负次要责任。
四天后,依赖母乳的小牛犊也死亡。夏某某认为车辆只撞了母牛,小牛死亡不能算到事故头上。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到养牛现场调查,又查看饲养人员给小牛喂食的视频。
材料显示,小牛一直拒绝人工进食,母牛死亡与小牛死亡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经过调解,夏某某赔偿了母牛和小牛的相应损失。
这起案件说明,事故损失不只看碰撞当时,还要看后续结果与事故有没有真实关联。牛主人若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赔偿比例也会被降低。司机若否认后续损失,也得拿出证据。
牲畜值多少钱,同样不能凭一方开价。2023年4月26日凌晨4时许,叶某驾驶轻型货车行至广东省五华县周江镇一处路段,与水牛发生碰撞,水牛死亡。牛主人翁某称,水牛在2022年8月以19800元购入,准备配种和耕作。
翁某只有出售人出具的证明,没有发票和转账记录,出售人也无法确认事故照片中的水牛就是当时卖出的那头。
五华法院向价格机构和当地肉联企业了解情况。专业人员根据照片判断,水牛约一岁半,重量约700斤至800斤。
法院按800斤、每斤15元计算基础价值12000元,又考虑水牛尚有生长、耕作和繁育用途,最后把综合价值确定为15000元。这个结果没有照搬购买价,也没有只按牛肉处理。
回到云南纠纷,老何主张的停运费也不能按营业流水直接相加。2023年6月,河南荥阳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网约车碰撞事故。
网约车维修停运9天,荥阳法院确认合法营运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赔偿,结合收入情况确定为2700元。取送车辆的交通费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支持。
广东潮州也有相似判例。网约车司机蔡某彬的新能源汽车维修14天,蔡某彬按每天500元主张7000元。
蔡某彬提交了三个月平台流水,却没有扣除租赁费、充电费、平台抽成和车辆损耗。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没有把营业额直接当成净收入,而是认定停运损失为3118.22元。
这些案件放在一起,老何与王某的争议就清楚了。老何没有酒驾、毒驾和超速,但老何夜间经过岔路口转弯时没有减速,也没有充分观察前方。
王某在道路附近放牛,又没有控制小牛进入车道。车辆维修发票能够证明损坏,小牛进入道路也确实造成经营损失,只是双方都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对方。
法院最终认定老何与王某各承担50%的责任。老何提交的维修票据和近一个月营运流水被法院采纳,王某被判赔偿9585元。
老何先赔3400元,再获赔9585元,并不矛盾。前一笔解决小牛死亡损失,后一笔处理车辆损坏和营运损失,同一场事故中,双方都可能既要赔钱,也有权获得赔偿。
信源: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