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男子找了一份工作,结果才上班一周,老板操作不当,把他的两只手指给压断了,花了1万多的医药费,老板帮他支付了,事后男子要求老板赔偿10万元,老板只愿意赔偿1万多元,男子很不满,他说:“我10级伤残,压指之痛难道只值这1万多元。”
胡先生经过一家不锈钢商行,看到这里招工,就进去问老板,老板说他想招一个小工,帮忙打打下手,抬抬钢材就行了,机器由老板操作。
他听了老板的介绍,觉得只是抬抬钢材,打打下手,这样的工作还是蛮轻松的,他完全能够胜任。
他和老板谈好的工资是4500元,胡先生对这个工资很满意,他一身的力气,工作只需要搬搬抬抬,对他来说还是很简单的,他来上班了。
没想到就是这么简单的工作,让他的两根手指头给压断了。
当时他才来上班一周,工作内容确实如老板所说那样,他只需要打下手,老板操作机器,他就帮忙放钢材,如果配合默契,是不会出现任何意外的。
偏偏出事的那一天,店里有客人,老板比较忙,他这一忙就出事了。
当时胡先生在机器的一头放钢材,老板在机器的另外一头,老板在启动机器之前,并没有和胡先生确认,是否已经放好钢材。
那时老板可能是因为一边忙招呼客人,一边忙着操作机器,忙糊涂了,所以他没有确认操作环境是否安全,就启动了机器。
正好胡先生的手指在机器下面,机器一启动,咔嚓一下,胡先生的两根手指被压断了。
事情发生之后,老板赶紧送胡先生去医院,幸好送得及时,医生成功把胡先生的两根手指给接上了,胡先生住院住了12天,花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
这些费用老板都支付了,可能老板也意识到,是自己操作不当,造成这样的后果的,所以老板主动支付医药费。
胡先生出院之后,便不在这里上班了,他的手指接上了,但是差不多丧失了功能。
他申请了工伤鉴定,他的伤情属于10级伤残,他了解了一下,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他可以向老板赔偿10万元。
可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老板虽然愿意承担责任支付了医药费,但是他认为,他不需要赔偿这么多钱,赔偿1万多元就可以了。
两人对赔偿的金额各执己见,他们商量了多次,都无法达成一致的效果,因此胡先生找来了调解员。
但是老板拒绝调解,他表示,胡先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去起诉,法院判他们赔多少就赔多少。
老板拒绝调解,甚至说,调解员又没有执法权,这么一说,已经没有调解下去的必要了,胡先生表示他将会起诉老板。
他说他的断指之痛,不应该只值1万多元。
胡先生的手指是在工作的时候,被老板操作机器失误造成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现在他的手指被认定为10级伤残,那么老板应当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标准,有以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赔偿主要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浙江省政府规定。
胡先生的工资是4500 ,赔偿7个月的基本工资,为31,500元,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补助。
这件事由于老板操作机器失误造成的,他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板也愿意赔偿,但是不愿意赔偿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胡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老板,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这对大家都公平。
那么你认为老板需要赔多少钱呢?来源:小新说事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