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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一对夫妻离婚时,女儿刚满一岁,两人约定好孩子归爸爸抚养,妈妈不用掏一分

湖南岳阳,一对夫妻离婚时,女儿刚满一岁,两人约定好孩子归爸爸抚养,妈妈不用掏一分钱抚养费。他们还特意从夫妻共同财产里留出了几万块,专门给女儿以后生活用。十多年后,女儿上了中学,花销越来越大,女儿起诉了妈妈,要求每月给抚养费。妈妈说自己没工作,还得养活继子女和又生的孩子,实在拿不出钱,还说当年签了协议,现在怎么能反悔呢?最终法院竟判她败诉了,一分钱都没支持。

7月27日,九派快讯、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消息。

当年女子小张的爸妈离婚时,她才刚满一岁。

那是2013年,张某和李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俩人就商量着把婚离了,小张实在太小了,俩人对孩子的事争了好一阵。

最后定下来,闺女跟着爸爸张某过,当妈的李某不用掏抚养费。

两人特意从分家的钱里头,划拉出好几万块,单独存起来,约定这笔钱谁也不许动,专门留给女儿往后吃穿用度,算是当妈的最后一点心意。

离婚后,李某没多久就改了嫁,重新组建了一个家庭,又生了孩子,还有个继子,家里一下子多了好几张嘴等着吃饭。

她没工作,每天就是围着灶台转,拉扯一窝孩子。

既然当年协议有约定,她也确实没余力,就一直没给过女儿钱。

张某也挺好,一个单身汉,又当爹又当妈,那时候他觉得,怎么也能把闺女好好拉扯大吧。他文化不高,主要就是靠着务农,再就是给人打打零工。

十多年,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过去了,当年怀里抱着的那个小张长大了,念书的开销,平时吃穿的花费蹭蹭往上涨。

那几万块钱的老本,在这十多年的吃穿用度里,早就花得一干二净了。

张某年纪也大了,体力跟不上了,打零工也越来越难,看着闺女要交这费那费的,他是真有点供不动了。

真是到了揭不开锅的份上,没辙了。

正在念初中的闺女,看着爸爸愁眉苦脸的样子,心里也不是滋味。

在爸爸的支持下,她去村里开了困难证明,还找学校填了救助的表格。

这一沓材料,为的就是证明家里是真难,不是装出来的。

小张心想,当妈的管孩子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就算离了婚,也不能彻底撒手不管,于是她就起诉了生母李某。

李某看着诉状,说自己现在也没个正经工作,一点收入来源都没有,家里头还有别的孩子,还有再婚丈夫带来的孩子。

她实在想不通,当年签字画押都说好了,白纸黑字说好了不掏钱,这都过去十几年了,怎么还能说反悔就反悔呢?

法院审理后认定,当年李某和张某签协议的时候,都是自愿的,没人强迫。协议里头没藏着也没掖着,更何况,两口子还特意留了几万块钱给闺女。

于情于理,人家当妈的当时已经把责任尽到了,这个协议站得住脚,没问题。

这孩子现在就是因为平常生活念书,开销多了一些。这不属于得了重病,也不是突然冒出来一笔巨额学费,就是正常的物价上涨。

当爹的张某虽然挣得不多,但跟刚离婚那会比,也没发生那种断崖式的变差。

而李某那边也是一堆孩子要养,真是没那个能力再掏钱了。

就因为物价高了点,学费正常涨了点,就要推翻当年白纸黑字的约定,这可不行。

最后,女儿小张败诉了,小张的诉求没被法院支持。

不过,案子审到一半时,李某这个当妈的,到底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

她嘴上说着狠话,心里还是硬不起来,到底是不忍心了。

她自己主动掏了一万多块钱,贴补给了小张。

后来小张不服气,又一次上诉,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从法律上来看,这个案子把离婚协议里“免抚养费”这事给讲透了。

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也就是说,当爹妈的养孩子,这是一辈子的法定义务,躲不掉的。

但法律同时也给了大人之间商量的空间,协议里约定不给钱,或者一方自愿全包了,只要不损害孩子利益,那也是允许的。

在什么时候,孩子能推翻这个协议再去要钱呢?

法律上也有规定,必须是“必要的时候”,才能再提这事。

“必要的时候”不是说物价涨了,钱不够花了,就能来找补。

那得是孩子突然得了重病,或者有了巨额的开销,再不就是直接抚养的这头家里出了天大的变故。

张某虽然穷,但收入和十几年前比,并没有陡然变差。

所以说,李某一分钱不给,在当年那个协议下,是合法的,不构成赖账。

法院没支持小张的要求,也是严格按照法律来,一点都不含糊。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九派快讯、红星新闻、岳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