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甚至她还提了一招更绝的——把这种行为和整个家庭的信用记录挂钩,跟子女的前途挂上钩。
说实话,我觉得这事能冲上热搜,不在“大家不想做好事”,而是“做好事太容易倒霉”。
现在这个社会好像得了一种怪病。你在街上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了,心里蹦出来的第一个念头,可能不是赶紧跑过去扶一把,而是下意识先抬头看看周围有没有摄像头。
这种犹豫、这种纠结,已经变成了一道疤,刻在每个人的心上。
这道疤是什么时候落下的?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算是拉开了“扶不扶”信任危机的序幕。
26岁的彭宇下车扶起摔倒的徐老太,结果被一口咬定是肇事者。法院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像一根刺扎进了所有人的心里。
从那以后,潘多拉的魔盒一打开,人心就越来越冷了。
这些年类似的事一件接一件往外冒,每一次都像是在所有善良的人心上又加了一层厚厚的壳。
2025年福建,两个初中女生看见老太骑车摔倒,主动下车去扶。结果老太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被女孩们吓到才摔的,张口就要22万赔偿。交警一开始还判了女孩次责,好在完整监控还原了真相。
可要是没监控呢?
2024年8月12日江西抚州,17岁的小伙子孟欣轩骑着电动车,大老远瞅见路边躺着个大爷,头上还冒着血。孩子没多想,停下车就过去搭把手。
结果满身酒气的老大爷爬起来直接变脸,一口咬定是孟欣轩撞的,上手就给了小伙子一巴掌。家属赶到后更不依不饶,扯着嗓子要赔偿。
那块地方偏偏是监控死角,孟欣轩浑身是嘴也说不清。好在办案民警硬是在附近酒店停车场翻出了关键录像:老大爷自己腿脚不稳摔倒的。
最后那位打人的老人李某被行政拘留9天,罚了200块钱。
有机构统计了近年149起扶人纠纷案件,84起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好心人。可在这84起恶意讹诈里,仅有1起讹诈者受到处罚。
你看看这个数据对比:讹人的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做好事的风险却高到吓人。
李玫瑾教授说得透彻——那些讹人的人,根本不是什么误会,而是在进行一场精心算计的赌博。赌赢了,就能讹到一笔钱;赌输了,也只需要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搞错了”,就什么事都没有。既然做坏事没有代价,贪婪的人就永远不会消失。
在我看来,李玫瑾教授这个建议,不是不近人情,而是等得太久、来得太晚。
很多人担心“会不会误伤真正被撞的老人”。这个担忧站不住脚——李玫瑾的建议有个明确前提: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你声称被撞了要赔偿,那就拿出监控、拿出证人、拿出伤情鉴定。拿不出来,凭什么让好心人自证清白?
我国刑法第274条写得清清楚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些没有任何证据却张口几万、几十万索赔,甚至靠闹事、施压逼迫好心人赔钱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法律条文摆在那儿,唯一缺的就是执行的决心。
有人可能会说:老人年纪大了,糊涂了,算了吧。这话我听着就来气。年龄不是作恶的护身符。
四川达州三个小孩扶老太被诬陷,老太的儿子因敲诈被拘留罚款,70多岁的老太因为年龄超了连拘留都免了。这种“年龄特权”一天不打破,歪风邪气就一天刹不住。
更值得琢磨的是李玫瑾那招“跟家庭信用记录挂钩”。这招狠在哪?狠在精准打击了讹诈者的真正软肋。
讹人的人图什么?图钱。
可当一个人发现为了讹那点钱,可能会毁掉自己孩子的前途、影响整个家庭的信誉时,他自然就不敢再演这种戏了。
这不是针对老人,这是用制度堵死作恶的每一个出口。
说实话,我们不需要指望坏人良心发现。我们只需要把他们做坏事的成本提高到他们无法承受的地步,把他们被抓包的概率提高到百分之百。
李玫瑾教授这个建议,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惩罚谁,而在于摆正整个社会的规则。长期以来,我们总习惯性和稀泥,为了所谓的“和谐”牺牲好心人的权益,纵容恶意讹诈。
这个建议彻底扭转了这种畸形逻辑——把举证责任还给索赔方,让善良不用再卑微自证。
当善良变成一种高风险投资的时候,这个社会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而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就是在告诉所有人:善良不应该是你走在街上的顾虑,它应该是你走在街上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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