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养老中心厨师乔某伟因哥哥病危申请 15 天假期遭经理拒绝,哥哥离世后他才请假回乡奔丧。返程路上接到通知被公司以擅自离岗严重违纪辞退。乔某伟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其离岗事出紧急、合乎人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判决赔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7090 元,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是公司的劳动合同里确实有一条硬规定:月度旷工3天、年度旷工5天,可以解除合同。单看考勤数字,乔某伟8月21日至25日没有上班,公司似乎找到了辞退依据。可法院审查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并不会只拿日历数天数,还要看人为什么离岗。
乔某伟2023年4月8日入职。8月19日,他得知哥哥乔某义病危,向后厨经理高某申请15天假,高某认为时间太长,没有批准。乔某伟随后表示,不带薪也可以。第二天哥哥去世,他再次通过微信说明情况,21日回乡处理丧事。村委会后来出具证明,确认他21日晚到家,24日前一直在村里。
更关键的细节出现在8月25日。乔某伟并没有借着奔丧长期不返岗,而是在回北京的路上主动联系经理,表示第二天可以上班。得到的回复却是不用再进公司,随后8月28日收到正式辞退信。换句话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已经在返岗途中。
养老中心的理由也很明确:请假没有批准就自行离岗,已经触碰公司关于旷工的红线。公司还提出,丧假通常针对特定近亲属,哥哥去世并不当然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不经批准离岗。这个说法表面上抓住了制度,却忽略了法院真正审查的重点——这种离岗是否严重到必须丢掉工作。
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对劳动者非常严厉的处理,不能只看是否违反某一条内部规定,还需要综合考虑事情原因、持续时间、对单位造成的影响,以及有没有其他更轻的处理办法。乔某伟面对亲哥哥病危、去世,事情无法提前安排;他两次向单位说明情况,又提出可以请无薪事假,已经尽到了事前告知义务。
养老中心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这几天离岗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法院还特别提到,单位完全可以考虑临时调岗、调整排班等办法解决后厨缺人问题,却没有尝试其他措施,直接把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处理结果,因此缺乏合理性。
仲裁阶段,乔某伟除206.52元工资差额外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他随后起诉。2025年4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养老中心上诉后,2025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并不意味着员工以后只要说家里有事,就可以随意离岗。企业当然有考勤制度,员工也有遵守制度的义务。这个案例划出的边界更具体:规章制度不能脱离事情本身机械执行,更不能把所有“未经批准离岗”直接等同于足以开除的严重违纪。
管理真正难的地方,从来不是把“旷工几天”写进合同,而是遇到至亲病危、死亡这种突发情况时,能不能判断轻重。制度要守,人情也不能完全被删除。否则省下了几天调班的麻烦,最后换来的,可能就是一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