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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下午提离职获批,17时31分回家途中车祸身亡,公司称已不是员工拒认工伤,

广东男子下午提离职获批,17时31分回家途中车祸身亡,公司称已不是员工拒认工伤,法院判决让公司没想到!


广东一名男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下午提交离职申请并获批准,几个小时后却发生了一场意外。


当天17时31分左右,男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事故中男子没有责任,后来家属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希望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保障,但公司提出了不同意见。


公司的理由很直接:男子当天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已经结束,既然不再是公司员工,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就不应该算工伤。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走上诉讼程序。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产生疑问:离职手续都办完了,为什么还能涉及工伤?


关键就在于“什么时候算离职”,现实中,不少人会认为,只要签了离职申请,或者公司批准了离职,就代表劳动关系马上结束,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并不是简单看一份申请表。


尤其是工伤认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劳动者是否仍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事故发生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很多情况下,员工提出离职,并不代表当天立刻完成所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解除。


本案中,男子虽然下午提出离职,但事故发生在当天17时31分,时间点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不能只看公司内部办理流程,而要结合双方是否完成解除手续、解除时间是否明确等因素综合判断。


最终,法院支持了家属的诉求,认为男子发生事故时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这个结果让很多企业感到意外,因为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看来,员工既然提出离职,就已经属于“离开公司的人”,但法律关注的不是企业主观认为,而是劳动关系是否真正结束。


这起案件其实提醒了很多用人单位:员工离职当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切割点”。


尤其是涉及上下班途中事故,如果时间刚好卡在离职当天,就需要特别谨慎处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离职当天发生的事故都一定属于工伤。


如果劳动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员工已经完成离职,之后发生事故,通常就不再属于原单位承担范围。


真正决定结果的,是离职手续完成的具体时间、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以及事故发生时是否满足工伤条件。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它碰到了很多职场人的现实问题。


不少人离职时,都会经历“上午交手续,下午走流程”的情况,如果当天发生意外,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算不算公司员工。


而法律规则给出的答案是:不能只看一句“你已经离职了”。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结束,要依法判断,对于员工来说,这是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提醒——办理离职手续时,时间节点和流程必须清楚,不能简单认为员工签完离职申请就立即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一次离职,本来只是职业变化,但如果中间夹着意外事故,就可能变成一场关于责任和保障的法律争议。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