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名男子到小诊所看病,问诊期间他突然陷入昏迷。接诊的医生判断出诊所没有救治对方的条件,就进行了急救,再联系救护车把人送到大医院救治,没想到,男子脱险出院之后,没有好好感谢这位医生,反而将他连同诊所一起,以“延误治疗”的理由告上了法庭,索赔22万余元,法院判了!
2025年6月的一天,一名男子身体不舒服,走进惠山区一家私人诊所寻求诊治。
坐诊的康医生接诊了他,刚开始交流的时候,男子意识清醒,可以正常诉说身上的不适感,状态还算平稳。
就在医生开展问诊检查的过程里,男子身体突然出现异常,直接昏迷倒地。
这家诊所属于基层门诊,硬件条件有限,处理普通常见病尚可,面对颅内突发危重病变,并不具备对应的救治条件。
面对昏迷倒下的患者,康医生结合现场能用到的条件,做了一系列急救处置,稳住患者当下的身体状态,同时安排工作人员拨打120呼叫急救车辆。
从男子昏迷发作,到急救电话拨出,前后仅仅间隔十分钟。
救护车抵达现场之后,男子立刻被转运到三甲医院进一步救治,经过医院检查确诊,问题根源是基底动脉瘤破裂。
得益于现场的处置以及及时送医,男子闯过难关,治疗之后顺利出院。
让人没想到的是,身体恢复之后,这名男子没有感谢医生的急救,反而选择起诉康医生以及这家诊所,索要合计22万元赔偿。
在他的起诉理由当中,列出了几处不满。
他认为诊所方面存在救治拖延,没有尽早把自己送往大型医院,还认为医生当时采取的急救手段存在问题,加重自身病情。
法庭审理阶段,康医生作出答辩,男子的病症属于自身突发的危重问题,发病很突然,很难提前预判。
诊所本身能力有限,自己已经在现有条件之下完成该做的处置,不存在诊疗过错,也没有刻意拖延送医。
为客观判定责任,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复盘整套救治流程,判断诊疗操作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救治行为和男子身体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联。
鉴定报告连同庭审收集到的各类证据,一并交给法官用来评判整件事。
法院在审理之后给出看法,十分钟之内完成急救处置并且联系救护车,不存在拖延救治的情况。
康医生当时实施的各类急救操作,契合基层医疗机构面对急症时的处置逻辑。
司法鉴定同样得出结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康医生的施救行为,和男子的病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男子身体受损根源来自自身突发疾病。
判决书里有一段表述很值得琢磨,康医生明明可以只拨打急救电话,不做额外操作,以此规避风险。
但他出于行医本心开展施救,这份善意应当得到尊重,不应当被过分苛责。
2026年7月13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自行承担。
案子尘埃落定,但留给大众的思考还在。
基层医生手里没有完备的大型设备,碰上超出能力范围的急症,每一次伸手帮忙,都要承担不小的风险。
如果善意施救之后,迎来的是无休止的追责索赔,会慢慢消磨掉医者愿意出手的意愿。
等到下次险情出现,更多人选择保守自保,最终承受后果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司法判决守住了事实,也护住了行医者的善意,多一份对医者善意的包容,危难时刻,才会有人愿意伸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