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还能买吗?”福建南平,男子为了方便停车,便买了一个地下车位,结果,不久前,物业直至通知他把车移走,理由是,他的车是新能源车,可能会爆炸!男子懵了便与物业理论,物业表示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自己没有没办法,只能执行!
据悉,7年前,男子张某为了方便停车,便在小区买了一个地下车位。
2年前,张某置换了一辆新能源汽车。
结果,不久前,物业突然张贴一张告示,声称出于全体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考量,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参与表决659户,同意615户),全面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小区地下车库,同时禁止在地库内安装任何充电桩及充电设施,并且要求所有已停放在地库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10日内全部移出地库。
“买了车位却不能停车?”“自己虽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并未在车位旁安装充电桩”“地库还有另一名开新能源汽车的业主,整个地库就我们两家用新能源汽车”。看到告示,张某当时就懵了,便向物业了解情况。
物业回复称“怕爆炸!”
张先生认为,当初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协议中,也没有约定车位禁止停放新能源汽车,即便出于安全考量,小区也不能直接剥夺自己花钱取得的车位使用权。
随后便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12345,又因12345建议张某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理,张某无奈将此事曝光给记者。
记者随后向物业一名负责人核实情况,负责人确认此事,并坦言也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合适,但因该小区属于老小区,很多消防设施不达标。但升级车库消防设施、重新合理规划车位又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是现实难题,又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没有没办法,只能执行。
对此,有不少网友支持物业,认为物业做的对,认为新能源车主非要停,可以签个出事承担一切责任的协议。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燃油车也有自燃、爆炸的,这样的做法是无异于因噎废食!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新能源汽车系国家检车合格的合法产品,不能因为极小概率的安全隐患,就直接剥夺个别业主花钱购置的合法权益,这种一刀切的管控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在业主的新能源汽车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业委会以“安全”的名义一刀切的限制新能源汽车进入车库,本质上是以多数业主的表决意愿,侵害了少数业主的合法财产使用权,属于不合理、可依法撤销的决议。
张某如果不服业委会的决定,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委会的相关决定。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