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宁波,女子看中了一套180万的别墅,但她只能拿出18万元首付,就在左右为难之际,售楼处一位自称经理的工作人员找到女子,拍着胸脯保证能办下贷款,还让女子签了合同。后来,贷款审批没通过,女子要求退还首付解除合同,不料,开发商却要强买强卖,还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她一次性结清剩余房款和违约金。
“一百五十二万,赶快交,不交就强制执行你。”宁波余姚法院的判决书送到于女士手里时,她盯着那几行字看了很久。
她只交了十八万,现在法院判她一次性拿出将近一百五十多万。她根本拿不出来。
事情从她走进那个售楼处开始。
于女士看中的是牟山镇一套别墅,排屋加车库,一百八十万。她经营一家模具厂,手里周转本就紧。首付至少要五十四万,她东拼西凑只有十八万,差了一大截。
就在她坐在洽谈区翻来覆去算账的时候,一个自称“陈经理”的男人走过来。他坐下来,扫了一眼她面前的资料,语气笃定得像已经替她把路铺好了。
“于姐,你放心,包在我身上。”陈经理拍着胸脯担保。
于女士说了实话:企业周转困难,征信负债偏高,银行不一定批。陈经理摆摆手,说开发商可以先借她十万凑首付,贷款由他们操办,不用她操心。
她信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一张不知道是借条还是什么的文件。对方一签完就收走了,连副本都没给她留。
她想开口要,又觉得人家帮了这么大忙,再要凭证显得不信任。
之后售楼处再没主动联系过她。她打电话问贷款进度,说在办。再问,还在办。直到她自己跑去银行查,才发现贷款申请早就被拒了,原因是企业负债过高。
她跑回售楼处,发现陈经理联系不上了,微信把她删了。营销中心另一位经理接待了她。
于女士提起垫资的事,对方回得干脆:“我们开发商不垫这方面的。”
她指着墙上的公示表问,那个陈经理是不是你们的人。对方说:“公示表上没姓陈的,那是销售,你去找他。”
于女士提了个她以为痛快的方案:十八万首付一分不要,只求解约。开发商不同意,给了三条路:过户给亲戚贷款她还,或者借一百五十二万全款,或者分期付房款。
她没接受。然后开发商的起诉先到了。
法官把这件事拆得很清楚。合同上白纸黑字签了字,贷款批不下来,不等于合同自动作废。除非双方事先在合同里写明白“贷款办不下来买方可以解约”,否则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
于女士手里没有那张纸。销售经理那句“包在我身上”,从来就没落在合同里。
至于那十万垫资,才是整个局里最坑人的一步。明文规定开发商不得替购房人垫付首付款。银行审批的时候会查首付资金来源,发现是开发商垫的,直接拒贷。
垫资看似帮你凑上了首付,实际上是把贷款的路堵死了。
于女士从头到尾都没进过银行的门,贷款的事全交给开发商“操办”,等她自己去查的时候,拒贷通知早就下来了。
于女士还在上诉。但这一课的代价太大了。首付不够别接受垫资,征信有硬伤别信“包过”,所有口头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再签字。
买房是大事,大在它考验一个人能不能守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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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智慧生活报
文|红星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