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46岁男子在会所认识了24岁女子。为了能和对方发生关系,男子豪掷10余万以及多件黄金首饰。结果男子一有这个想法,女子总是各种理由拒绝。
2022年9月,王某在会所认识罗某。罗某年轻,王某动了心,随后开始频繁转账,金额常带着520、888、999这些含义明显的数字。
遇到特殊日子,王某还送黄金首饰。钱和礼物越送越多,王某心里也越觉得,关系该按王某设想往下走。
罗某收了部分钱和首饰,也与王某交往了一段时间。可王某多次提出进一步接触时,罗某没有答应。
时间一久,王某心里失衡,觉得花了钱却没得到想要的结果,于是提出分手,并要求罗某把转账和黄金都退回来。罗某不同意,称这些钱是王某自愿赠与,还有一部分用于双方吃喝玩乐。
事情闹到这里,王某回到家里把经过告诉妻子金某。金某听完当然生气,但比起夫妻争吵,金某更在意的是这些钱从哪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把大额财物送给婚外交往对象,已经不是普通零花钱。后来,王某和金某把罗某告上法院,案件由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中,罗某也有说法。罗某称王某一开始隐瞒已婚身份,罗某以为王某单身,才同意谈恋爱。罗某还提出,王某欺骗感情时间不短,影响名声,并要求精神损失。
王某则强调,转账和黄金都是为了维持这段关系,分手后应当返还。三个人的说法搅在一起,表面看是感情账,法院真正要看的却是财产账和证据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把大额钱款和黄金赠给罗某,这种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判决结果也不是简单支持王某。
法院支持的是金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判令罗某向金某返还6万元及全部黄金饰品,黄金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26109元。王某作为赠与方提出的返还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这个结果很关键。法院不是在帮王某追回所谓恋爱投入,更不是认可王某的做法。法院保护的是配偶金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能一方想送就送。
小额红包、正常交往消费、大额转账、黄金首饰,法律评价并不相同。尤其是黄金、较大金额转账,若能证明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又是为了维持婚外关系,就可能被要求返还。
这类案件里,转账记录、聊天内容、黄金票据、收款账户、购买时间都很重要。金某要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罗某要证明不知情或者款项性质不同,都不能只靠情绪。
王某更没有资格把错误包装成委屈。花钱追求婚外关系,本身就不体面,最后还把妻子拖进官司,丢的是信任,也是家庭。
参考文献:红星新闻《已婚男子和 24 岁女子交往,转账 10 万余元送黄金,分手后和妻子一起起诉》,20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