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美国的工厂就开始实行“每周双休”制度,一百年后的今天,除了央国企和外企,大部分民企执行不了这种制度。我们在法律层面开始执行,是在1995年5月1日,还是为了加入世贸组织wto不得不更改的。
先说个真事。
1926年,美国福特汽车厂先把流水线在周六、周日都关了,工人两天都不用上班。后来别的厂跟着学,双休才一点点传开。不是说那时全美国工厂都这样,是先从大企业做起,再慢慢变成规矩。
咱这边晚了不少。
早先一周只歇一天,干六天。1994年先改成每周44小时。到1995年5月1日,国务院正式定下来: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是休息日。这张纸到现在还管用。
法条写得明明白白。
每天不能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44小时,每周至少得歇一天。休息日让你干活、又排不出补休的,工资得按两倍给。平时加点班,最少给一倍半。法定节假日干活,给三倍。
这些不是老板发善心,是法律给的。
可一到厂里、店里、工地上,画风就变了。
两班倒,一班12个钟头,连着干六天、七天,不算加班费,也不给补休。有人敢问一句,就回你:「劳动法又没写必须双休。」
这话糊弄人。
劳动法那条「每周至少歇一天」,是保底,不是让你照着这个最低线欺负人。标准工时是每周40小时,你干到48小时、72小时,多出来的就是加班,该给钱给钱,该补休补休。
国家这两年也真在查。
人社部和最高法院把话讲透了:996违法。一般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3小时,一个月加起来不能超36小时。多地专门排查超时加班,互联网、工厂、服务行业都查。青岛那边有个例子,12小时两班倒、周末不歇、也没批特殊工时,直接认定违法加班。
家里过日子一个理。
你雇人干一天活,得按钟点算工钱。干到半夜不给钱,还嫌人家不爱干活,这理到哪儿都说不通。
不是老百姓不想干。
是干了的活,得给够休息,得给够钱。
双休落不下来,不是因为双休是稀罕物。是有些老板把法律底线当成了常规操作,能拖就拖,能不给就不给。
真遇上长期超时、不给加班费,别光在群里骂。
考勤表留着,排班截图存着,工资条别删。打12333,找劳动监察,或者去仲裁。一两个人怕被穿小鞋,十个人、二十个人一起留证据,就好办多了。
奋斗不是没日没夜。
歇好了,人还在,活才干得长。
双休这事,不是求谁赏的。是白纸黑字写着的。该有的,就得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