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制度条文来看,公粮属于农业税,资金归入国家财政整体统筹,并没有单独划入养老保险基金,不能直接等同于社保缴费。社保遵循专项账户、多缴多得的规则,而公粮是当年法定的农业义务,二者资金池、制度属性不一样,这是客观事实。
但从历史贡献与社会公平角度,把老一辈农民的公粮、集体义务工纳入养老待遇考量,具备充分合理性。建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还没有建立覆盖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农民没有个人社保缴费渠道。数十年间,农民上交公粮、无偿参与修水库、筑公路,用粮食和劳动支撑国家工业化起步,保障全国粮食供给,为社会发展打下根基。
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前,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本质是对历史阶段贡献的制度追认。同理,不能简单用现代社保制度,去否定特定年代农民的付出。老一辈农民履行了长期义务,却长期缺少对应的养老保障,如今步入老年,基础养老金水平偏低。
当然,直接一刀切折算年限会面临台账不全、财政压力大等现实难题。所以更合理的路径,不是简单把公粮直接换算成社保年限,而是认可农民的历史贡献,分年龄段提高农村高龄老人基础养老金,用渐进式的办法补齐养老待遇差距。
善待当年奉献的农村老人,完善城乡养老统筹,既是对历史贡献的回馈,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