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上海, 男子长期受抑郁症折磨,医生给他开了7 天病假,让他回家休息。谁知,他没回家,转头来到一大厦的27 楼,翻窗,纵身一跃,结束痛苦。事后,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大厦如果门禁管理严格,就不会发生悲剧。于是,一纸诉状将大厦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5 万。物业喊冤,他想死,谁也拦住,凭啥讹人?法院的判决凉了。
曹某的家属接到那个电话时,谁都没有想到,电话那头传来的会是一个让整个家庭彻底崩溃的消息。
“曹某出事了,人没了。”
短短几个字,家属当场就愣住了。
明明前一天还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
等家属赶到现场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那一刻,他们根本接受不了。
“为什么?”
“人好端端的,怎么会跑到那里去?”
“你们物业为什么没有发现?”
一个个问题,没人能够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悲痛过后,家属心里慢慢冒出了一个念头:如果大厦管理严格一点,如果门禁不是谁都能进,如果有人能够在曹某进入之后及时发现异常,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
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曹某家属找到了大厦物业。
物业办公室的门刚打开,家属的情绪就已经控制不住了。
“还我儿子!”
“人是在你们大厦出事的,你们物业到底是干什么的?”
“为什么什么人都能进去?”
“这么大的一个大厦,连个人都管不住吗?”
家属越说越激动,声音也越来越大。
他们不是来听物业解释的,他们只想要一个说法。
面对失控的家属,物业经理也只能不断劝他们先冷静下来。
可这种时候,让家属冷静谈何容易?
物业经理站在一旁,面对家属的质问,也显得十分无奈。
从物业的角度来说,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可家属现在认定了一个道理:人是在大厦里出的事,物业就应该承担责任。
物业经理只能解释,具体发生了什么,需要看监控、现场情况以及警方调查结果,不能仅仅因为悲剧发生在大厦里,就认定物业一定存在过错。
可这话落到家属耳朵里,却更加刺痛。
“什么叫不能认定?”
“我儿子都没了!”
“你们现在跟我讲这些有什么用?”
家属情绪再次激动起来。
物业经理也没有继续争辩,只能让工作人员先把家属安抚下来。
事实上,后来的调查情况也与家属最初想象的并不完全一样。
根据公开裁判信息,事发当天,曹某进入大厦后,并非简单地从正常通道直接来到顶楼。
监控和现场勘查显示,顶楼出户门当时已经上锁,曹某后来来到27楼北侧楼梯过道,翻越窗户进入户外空调外机安置架,最终发生坠落。现场勘查还显示,该安置架栏杆高度超过1.2米。
可这些情况,在悲剧刚刚发生的时候,家属根本没有心思去听。
他们脑子里只有一个问题:
如果当初再严格一点,是不是儿子就能活下来?
也正因为这个念头,家属后来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5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家属仍然坚持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他们提出,如果大厦设置更加严格的门禁系统,限制人员进入,或者对公共区域窗户增加限位措施、儿童锁等设施,曹某就可能无法轻易到达相关位置。
甚至在家属看来,只要曹某当时进不去大厦,或者中途被什么事情打断,他就可能改变想法。
这也是家属最无法释怀的地方。
他们始终觉得,事情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挽回。
可是,法院最终没有按照家属的想法认定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有一个合理限度,并不是要求物业对所有突发情况都提前预见,更不意味着只要有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意外,物业就必须承担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又提起上诉。
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于曹某的死亡存在可以归责的过错,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