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一稿多投只是为了提高录用效率,又不会一稿多发,这真的算学术不端吗?这个问题老有人问,不是因为大家突然不讲规矩了,而
有人问一稿多投只是为了提高录用效率,又不会一稿多发,这真的算学术不端吗?

这个问题老有人问,不是因为大家突然不讲规矩了,而是因为太多人真被投稿流程折腾过。稿子投出去,三个月没动静算正常,半年还在“外审中”也不稀奇。
学生等毕业,老师等考核,项目等结题,时间一层层压下来,“按规矩慢慢等”有时不是从容,而是硬扛。
于是,一稿多投在一些人眼里就成了个很现实的办法:我又不是想发两遍,我只是没法把命运押在一家期刊身上。
乍一听,这话确实不算全无道理,站在作者这边看,期刊审稿效率差得太远,有的回信快,有的连个回声都没有。你很难不生出一种委屈:为什么作者必须守单行线,期刊却可以慢慢来,甚至拖到你自己都不好意思再催?规则如果总是让一方承担时间成本,另一方几乎不用为拖延负责,那它迟早会被人动歪脑筋。

但一稿多投的问题,也不在最后会不会一稿多发,而在你投稿的那一刻,其实已经默认做了一个承诺:这篇稿子现在只在你这里走流程。这个承诺有的写在投稿须知里,有的只是行业常识,但意思差不多。你一边让A刊安排初审、找外审,一边又把同一篇稿子送到B刊、C刊做一样的事,本质上就是让几拨编辑和审稿人同时为你排队。你提高的是自己的录用效率,消耗的是别人的劳动。

很多人为一稿多投辩护时,喜欢抓住一句:我最后只会选一家,不会一稿多发。这话的问题在于,它把问题只理解成“最终结果”。
可学术发表不是等到见刊那天才开始发生。编辑要看,审稿人要读,意见要写,轮到修改还可能反复来回。等到其中一家先给了录用,你再去撤其他几家,前面的工夫也已经花出去了。没有撞车,不代表没有逆行;没有重复发表,也不等于前面的失信就可以一笔带过。
当然,说它是学术不端,也别骂得太狠。它和数据造假、抄袭剽窃不是一回事。后两者伤的是学术内容本身,碰的是底线。
一稿多投更多是程序上的失信,坏的是同行评审的秩序。性质不一样,轻重也不一样。可不是最恶劣,不等于就能当没事。很多系统,最后不是被大事故一下撞坏的,而是被无数次“我这次只是图个方便”磨松的。

但话说回来,制度有毛病,不等于个人就可以顺手拆栏杆。因为一稿多投看上去像是在对抗低效率,实际上并没有让系统变快,它只是把成本转嫁给了更多同行。期刊慢,你就让更多期刊一起慢。你着急,就让更多编辑和审稿人为你的着急买单。最后的结果,不是大家都更高效,而是编辑部更防备,流程更僵,彼此更不信任。说到底,这是一种很短视的自救。

所以如果非要回答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从现有学术规范看,一稿多投当然算违规,也可以算作学术不端的一种;但从性质上讲,它不是最坏的那一类,没必要和造假抄袭混成一锅。它更像是一个失衡体系里长出来的小动作,动机未必都坏,做法却确实不对。真正该改的,不只是作者的侥幸心理,还有期刊的审稿效率、反馈透明度,以及那些只会催成果、很少替时间成本兜底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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