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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后忘了办理变更,被债权人追加了怎么办?

一个股东在多年前与别人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把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给别人,而且已经收取了股权转让款。但是因为

一个股东在多年前与别人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把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给别人,而且已经收取了股权转让款。但是因为资料的问题,一直没有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来双方也就忘了这个事情。结果公司后面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了,导致这个原股东被公司的债权人追加执行了,要求他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那么像这种情况,原股东应该如何应对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如果被债权人追加了,原股东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仔细研究债权人申请追加执行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明确其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和事实理由,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被追加的法定情形。

2、核实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该债务的形成时间、性质等关键信息,看是否与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关联。

3、提供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的付款凭证、收款收据等,证明股权已经转让的事实。

4、收集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记载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反映出公司内部对股权转让的认可。

5、与受让方的沟通记录、邮件往来等,能够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在积极推进相关事宜,只是因疏忽未办理变更登记。

收集完毕资料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股权已经转让的事实和理由,附上收集的相关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对自己的追加执行裁定。

如果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中,要进一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请求法院判决排除对自己的执行。

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积极与债权人或股权受让方协商解决

1、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股权已经转让的情况,尝试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例如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督促公司或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以换取债权人撤回对自己的追加执行申请。

2、要求受让方积极配合,共同向债权人说明情况,由受让方出面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但是由于原股东现在仍然是工商登记的股东,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了,债权人有权利追加登记的股东。因为公司登记在册的信息是公开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人根据工商登记的信息与公司进行商业往来,法律会保护他们的信赖利益。

在这里提醒各位股东们一定要重视工商登记,无论是退股还是股权转让,如果不具备股东身份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去做变更,不要把自己历史股东的身份变成了现任股东,登记状况不同,你的身份就不同,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完全不一样。如果公司不配合办理变更的,原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工商登记,避免陷入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