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去银行存钱,他把98000元递给柜员,柜员点钞之后却告诉他,只有88000。男子见自己一万元不翼而飞很着急,要求查看监控,不料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男子报了警,强硬要求下,银行才允许男子亲自看监控,这一看,他发现了大问题。
(案例来源:龙江知事)
邱成和妻子开了一家五金店,两口子人热情,所以生意一直不错,四个多月就攒了近10万元。
晚饭后,邱成和妻子坐在沙发上,把这几个月的现金都拿出来,仔仔细细的数了起来。
邱成数第一遍,妻子再复查一遍,最终点好,这些钱是9.8万元。
邱成把钱分成一万一沓,然后装进了手提包,准备第二天早上去银行存起来。
次日一大早,邱成让妻子去看店,他拿着证件直接去了银行,排了一会队,终于轮到他。
他来到窗口,把钱一沓一沓的拿出来,放到柜台上,然后再递给柜员,表示自己要存钱,一共9.8万。
女柜员把钱放在点钞机上过了几遍,然后抬起头问他:“你说存多钱?”
“九万八千块。”邱成回答。
“先生,这里只有八万八,没有九万八,您是不是记错了。”
邱成一听这话,瞳孔都地震了,这怎么可能,自己和妻子数的清清楚楚,怎么会少一万呢?
他又检查了一下手提包,里面也是空空如也,于是,他让柜员再数一数,自己来的时候真的拿了9.8万。
但柜员一口咬定,就是8.8万。
邱成又急又气,他不由得提高声音和柜员理论起来。他表示,自己从家里拿的绝对是9.8万,路上包没离手,这钱现在不对了,就是在银行出的问题。
柜员一听不乐意了,她表示邱成污蔑他,于是,两个人发生了争执。
邱成要求查看监控,他要亲眼看看,这一万块钱到底去哪了?难不成还能长翅膀飞了。
不过柜员拒绝了他,表示监控属于隐私信息,不是谁想查就能查的。
邱成不想跟她浪费时间,便喊来了经理,让他解决,但是,当邱成提出查看监控是,经理还是果断拒绝。
邱成承诺,他只看自己存钱的那一段,其他顾客的部分他不看,但经理依然不同意。
邱成越发愤怒,自己丢了东西,查看监控合情合理,凭什么不让看,难道我一万块就这么白白丢了,他偏不信这个邪,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很快,警察就赶到了银行,警察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双方进行了协调,但经理表示,监控可以查,但只能他自己看。
无奈之下,邱成只好先同意。
不一会儿,经理看完监控出来了,当着警察的面,他表示,监控里没有任何异常,并没有看到邱成丢了一万元。
警察一听这话,安慰了邱成几句,便离开了。
邱成没有走,他实在是想不通,所以,他坚持要看监控。
他向经理坦言,要是让他看,没问题他就走,再不找事,要是不让他看,就说明他们银行有鬼,他还要报警,还要继续闹。
经理见状,只好让他亲自查看。
邱成屏住呼吸,一帧一帧的仔细查看,忽然,他发现了问题。
监控画面里可以清楚看到,他把钱全部放到柜台上时,一沓钱刚好从柜台的缝隙里掉了进去,他毫无察觉。
但最让人气愤的是,钱掉的时候,女柜员的眼睛朝这边瞄了好几眼,很明显她已经看到了。
邱成断定,经理肯定看到了这情况,他那样说,就是在帮女柜员打掩护,推卸银行的责任。
邱成越想越气,他没想到,老百姓那么信赖的银行,竟然能干出这种事。
于是,他拿出手机把那段视频拍了下来,然后提着自己的8.8万离开了银行,临走前,他毫不客气的告诉经理,自己一定会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邱成应该如何维权,他能成功吗?
1、邱成可以选择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事实已经很清楚,钱确实是卡在银行的柜台里了,而不是丢失了,银行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的民事纠纷,小邱可以选择和银行协商解决问题,只要银行愿意归还这一万元,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2、如果银行不接受协商调解,那就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银行柜员和经理明知这一万元的去向,还故意装作不知道,这属于不得得利,邱成有监控视频在手,完全可以主张让银行返还。
3、如果银行执意不返还,那还会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好在,邱成回家没多久,银行经理打来电话,表示事情搞清楚了,将一万元还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