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妻子与丈夫吵架,为了泄愤妻子将自己灌醉后先在屋里点了一把火,接着就将屋中的锅碗瓢盆等物从15楼任意扔下,一辆宝马车被砸坏。网友:喝醉不是理由!
(案例来源于:江苏新闻,荔枝新闻)
人常说,相爱容易相处难,风花雪月浪漫短,柴米油盐岁月长。夫妻过日子,难免有个磕磕碰碰的,双方激动之下争吵几句在所难免。
有智慧懂克制的夫妻自然会将争吵变成一次深入而尖锐的交流,但像下面这位妻子的行为,不禁让人唏嘘感叹。
事发当天,妻子王某因琐事与丈夫争吵起来,两人像决斗的公鸡一样,口不择言,什么扎心说什么,谁都不肯低头。丈夫眼见说不过王某,干脆直接来了个脚底抹油,一拉门走了。
见丈夫负气而去,独自在家凌乱的王某更是气得火冒三丈。她胡乱拿起一瓶酒,也不管它是多少度就往口里灌,一副恨不得让自己醉过去的样子。
酒入愁肠,如火上浇油,她很快就有了醉意,醉眼惺忪的王某东倒西歪,晃晃悠悠地看着家里的一切,可每件物品在此刻的她看来,都好像在嘲笑她的无能和失败。
王某再次被激怒了。笑,我让你笑,她随手拿起一件家具就使劲摔在地上,就好像那件东西是让人愤恨的丈夫一般。清亮的炸裂声就如同她狠狠抽在丈夫的脸上的耳光,这让她感觉有一丝丝快意。
这种感觉让她觉得痛快,只要开了头,摔东西也是有瘾的,乒乒乓乓,不一会儿,家里就被王某砸得乱七八糟,七零八落了。
别过了,都别过了!一个蠢念头直冲王某已混沌的大脑。她怒气冲冲地打着打火机,几步冲进卧室,一把抓起床单就点了起来。
看着点燃的火苗,她内心的火燃得更旺了。吃,我叫你吃,王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整个人变得更加疯狂,她蹭蹭蹭几下将锅碗瓢盆等物抓出来,想都不想就朝窗外扔去。
叮叮咣咣,王某像天女散花一样,从15楼不时扔下各种她能扔下的物品。
幸运的是,当时王某楼下无行人经过,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停在楼下的一辆宝马车可就没那么好运了,附加了加速度的锅碗瓢盆几下就将它砸得面目全非。
这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很快就有人报了警。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排查,还在醉酒和疯狂状态中的王某很快就被锁定。鉴于王某的危险行为,她立刻被刑事拘留。
第二天,酒醒后的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她不但没能出了心中恶气,反而赔上自己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简直损人害己!
从15楼高空抛物,这是犯罪呀,若谁不小心从楼下走过,岂不白白丢了性命,这简直就是故意杀人,必须严惩,有人为此愤慨。
她在屋内纵火才更可怕吧,若火势蔓延得连累周围多少人葬身火海呀?更多的人为此感到后怕。
大家纷纷从各自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那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定性呢?
首先,王某与丈夫吵架原本是夫妻间的家事,再怎么样,她也不该做出不但伤害自己,还给别人造成危险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从15楼抛下锅碗瓢盆,砸坏一辆宝马车,车损达到10000元。王某做为侵权人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即她需对宝马车主进行10000元的损害赔偿。
同时,根据刑法对高空抛物罪的解释,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就是说,王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王某在家中纵火,该负哪些法律责任呢?
据《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到本案,王某虽是醉酒下在家中纵火,但喝酒这件事属她的自主行为,不能按无心之失论处,即王某不属过失犯罪。
王某值得庆幸的是,她纵火后只烧坏了自己家的一小部分物品,并未造成与她同楼其他业主公私财产的任何损失,故其属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数罪并罚,王某定会以较重的刑法处置。
此案中,由于王某不懂得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不但泄愤不成,反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这也启示我们,遇事要冷静,沟通要理智,千万莫要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让他人受损的蠢事来。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