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取钱结果发现有几张假钱,找存款行赔偿被告知离柜概不负责,几年后男子再次去取

木木记社会 2024-07-10 21:28:53

男子去取钱结果发现有几张假钱,找存款行赔偿被告知离柜概不负责,几年后男子再次去取钱时发现存款行多给了他10000元,存款行要求男子返还10000元,男子说我在遵守你们的离柜概不负责规定。

(素材来源于:网易新闻)

事发当日,男子来到存款行的窗口取25000元,当男子拿到钱的那一刻正好有人联系他,男子没来得及清点就匆匆离开了柜台。

等处理完突发事件后,男子才想起刚从存款行取出来的钱,他凭经验感觉这一沓钱远超他所取的数目,于是他拿出来重新点了一遍,发现果真多出了10000元,也就是35000元。

就在男子准备把多余的钱款归还到存款行时,他突然想起了曾经过往的一段经历,于是他改变了主意,这到底是一段什么样的经历使他改变了主意呢?

男子出生在农村,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父母离异后生活就更加困难,他随奶奶生活,奶奶靠采摘蕨菜维系生活,为了减轻奶奶的压力,大学期间他勤工俭学,靠兼职来维系生活,也应了那句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那天正好他兼职的工资到账了,男子高兴地去取钱,心里规划着如何使用这笔钱,他想先给奶奶买一些生活物品和给自己买点礼物犒劳自己,余下的就当生活费。

他给奶奶挑选了一些物品后,付款时店员告诉他是假钱,男子听到这话简直就不敢相信,因为这钱是他刚取出来的。

眼前这张是假的,那余下的是不是也都是假的呢?果不其然,有好几张都是假的,他拿着这些钱再次来到存款行要求退还这些假钱。

怎料柜员告诉他离柜概不负责,男子无法证明这些假钱是从该行取出来的,也就只能敲碎了牙齿往肚子里咽,只怪自己没有在取钱的第一时间辨别真伪,可是谁又能想到刚取出来的居然也能有假钱呢?

一、男子找存款行要求退还假钱,存款行却说离柜概不负责,其设置的离柜概不负责属于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也就是说存款行虽然设置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只要有证据证明,男子所取出的假钱是出自该行,即便离柜存款行同样需要负责退还假钱。

男子从存款行取出来的钱全都是假的,花不出去就意味着他接下来这一个月的生活费将面临困难,这些钱对于当时的男子来说是一个月的生活希望。

生活费没有了,奶奶生活本就不易,男子不想给奶奶徒增压力,一个大小伙子每天就吃一个馒头度日,经常饿的前胸贴后背,就这样熬了一个月,回想起当初的艰难,他现在想想都觉得悲苦。

而此时的存款行在核对账目时发现少了10000元的短款,这10000元的短款出在了男子边,于是立即联系男子,请求他归还该款项。

男子拿着这10000元再次出现在该行时,柜员看到男子的到来以为男子是来归还这10000元钱的,谁知男子说他不是来还钱的,而是来存这10000元的。

同时告诉柜员,他承认存款行多给了他10000元,但他不打算归还,原因是存款行设立的离柜概不负责,他得遵守存款行的这一规定。

存款行告诉男子这笔钱不属于男子本人,于他来说属于不当得利,甚至拿出了各种证据,以此来证明这钱非男子所有,甚至放话说如果男子不归还这10000元,他们将起诉男子。

男子说如果要他归还也可以,必须赔偿他上大学那年假钱的损失,他才能将这10000元还给存款行,否则甭想让他归还。

这时男子将他当年遇到的这件事给讲了出来,此话一出,在场所有围观群众都不再责怪男子,甚至支持男子的做法,而此时存款行的柜员也被怼的哑口无言。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存款行起诉男子,要求其返还这多出的10000元。

二、对于男子多领取的这10000元,存款行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钱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的取得的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根据该条法律,存款行可以要求男子退还不当得利的10000元,男子也必须将其归还,即便男子离柜了,也应该如数归还。

三、本案男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假币,我们都知道使用假钱是违法的,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则不构成违法犯罪,如果是恶意使用假钱则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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