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大爷请了个保姆来照顾自己。在大爷离世后,保姆突然拿出一份遗嘱,称大爷将部分遗产都留给了保姆,这让大爷的女儿难以接受,认为遗嘱有假,于是闹上法院要求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然而法院调查后,发现遗嘱是真的。这下保姆更加理直气壮,她不仅要拿走大爷的遗产,还要求拿走大爷的骨灰去海葬。大爷的女儿再也无法忍受,于是再次起诉。
(来源:长江云新闻等,文中人物均化名)
王大爷年轻的时候,通过媒人的介绍,认识了妻子小慧,之后二人顺理成章的结了婚,婚后生下了个女儿王琳琳。
王琳琳从小就受到王大爷严苛的教育,所以成绩一直十分优秀,她还曾想过去国外读书,可一直没有机会。
在王琳琳成家生了女儿后,她就让女儿去国外读书了,而为了让女儿不学坏,她亲自跟了过去照顾女儿的起居,这样家中只留下了王大爷和妻子二人。
在孙女去国外读书期间,王大爷的妻子突然离世,而女儿即便回来一趟,之后也是要离开继续陪孙女读书的,所以王大爷就找了个保姆张某来照顾自己。
张某的为人还不错,在照顾王大爷的起居上可谓尽职尽责,王大爷对张某也越来越信任。
后来王大爷寿终正寝,王琳琳匆匆赶回国内送父亲最后一程。在处理完王大爷的丧事后,张某突然拿出了一份遗嘱,说是王大爷生前留下的。
王琳琳接过遗嘱一看,上面赫然写着:一部分的积蓄和一套房产留给了张某,并且骨灰要安排海葬,由张某一人操办,不许其他人插手。
王琳琳自然不会相信这份遗嘱,她认为是张某伪造出来的,但张某却坚称这份遗嘱是王大爷亲笔写的。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闹上了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同时,《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此可见,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也得靠边站着。
1、遗嘱要如何订立才有效?
遗嘱一般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可信度更高。
本案中,王大爷生前立下的遗嘱应该属于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自书遗嘱不需要有见证人,这与代书遗嘱并不一样。当然,为了以防万一,最好还是公证遗嘱更为稳妥。
法院经过笔迹鉴定,发现王大爷的遗嘱的确是其本人书写。
王琳琳虽然主张遗嘱是假的,可能是被张某逼迫写的,但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法院认定王大爷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王大爷的遗愿,张某可以分得王大爷在上海的一套房子和部分存款。
在张某拿到王大爷的遗产后,她继续提出要求,要求王琳琳将王大爷的骨灰拿出来,她要按照王大爷的遗愿进行海葬。
对此,王琳琳十分不满,她认为张某已经取得了父亲的财产,那骨灰应该不要惦记了。
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入土为安才是最后的归宿,所以应当将父亲的骨灰放在墓园里。可是张某坚持要求按照王大爷的遗愿进行海葬。
最终,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2、那法律上到底是支持王琳琳,还是支持张某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死者的骨灰如何安置,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
既然王大爷在遗嘱中明确要求进行海葬,那即便是女儿王琳琳,也不能违背王大爷的遗愿。
不过,王大爷虽然让张某一人操办海葬事宜,但并未明确拒绝王琳琳参加。
因此,法院经过调解,由王琳琳和张某一起为王大爷的骨灰进行海葬。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