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定性:赡养是义务,但不是“无限责任”
很多人以为:父母有钱,子女就不用给。不对。法律规定的是,赡养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缺钱”为前提。
1️⃣赡养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姜年过七旬,体弱多病,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有权要求赡养。
2️⃣但赡养费≠“要多少给多少”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当地生活水平、父母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院判400元/月,而不是大姜工资的30%,考虑了以下因素:老姜自己有近7000元退休金,足以覆盖基本生活;大姜上有老下有小,还要赡养母亲、照顾岳父母,负担已经不小;同父异母的妹妹小姜已上班,同样有赡养义务,但老姜选择只告儿子,法律上不禁止。
所以,法院的结论是:赡养是义务,但金额要合理。你有权要,但不能“狮子大开口”。
📢 给所有父母一句话
赡养是义务,但亲情不是。你可以告子女要钱,但告完了,钱拿到了,情没了。你可以偏心,但别指望被偏心的那个替你养老,也别指望被冷落的那个心甘情愿掏钱。
法院判的400元,买不回缺失的父爱,也填不平偏心留下的坑。赡养可以强求,亲情强求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