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曝光了一起特别新奇的网络盗窃案,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以往我们听说的盗币案件,都是靠木马病毒、黑客破解,技术门槛很高。
案件发生在 2023 年 7 月,受害人冯某持有百余枚比特币,计划更换全新数字钱包集中存放资产,方便后续择机变现。
此前冯某多次找张某协助处理各类虚拟货币操作,张某日常表现细心稳妥,长期往来之下,冯某对这位熟人完全放下防备,相关资产操作事宜都愿意托付对方。
得知冯某准备更换钱包,张某主动主动请缨帮忙,自称熟练掌握新版钱包全套操作流程,能够全程代办注册设置,省去冯某自行摸索耗费的时间。毫无防备的冯某直接把手机交给张某,由对方独立完成全部注册操作。
先简单科普数字资产安全基础知识:助记词是解锁数字钱包的唯一凭证,由 12 到 24 个固定词库内的英文单词随机组合生成,单词顺序不能出现丝毫偏差。
只要完整掌握全部助记词,无论使用任何电子设备,都能登录钱包划转里面所有虚拟货币,一旦助记词丢失或者被外人知晓,钱包内资产基本无法追回。
操作期间张某还刻意装作贴心,提醒冯某务必用纸笔完整抄写助记词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告知外人,这番说辞进一步打消了冯某内心的顾虑。
冯某拿出白纸,逐字读出 12 组助记词,慢慢抄写留存备份。一旁的张某表面专注操作手机界面,暗地里集中全部注意力默记这 12 组关键单词。
凭借不错的记忆能力,他完整记下 11 个单词,唯独最后一个单词只记下开头字母。整个过程不存在偷拍、截图、拷贝文件等操作,单纯依靠视觉记忆,就掌握了冯某数字钱包的全部操作权限。
二人分开之后,张某内心贪念占据上风,当天夜里就开始尝试拼凑完整助记词。官方标准词库仅包含 2048 个基础英文单词,依靠已知首字母大幅缩小匹配范围,经过多次试错测试,顺利补齐缺失单词,成功登录冯某的数字钱包。
看到账户内存放的 107 枚比特币,张某立刻分批次将虚拟货币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匿名钱包地址。
后续数天里,他通过场外虚拟货币交易渠道拆分变卖比特币,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总共套现 66 万余元,所有钱款转入多名亲友银行卡,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时隔许久,冯某准备登录钱包出售比特币,才发现账户内所有虚拟货币全部被转走,当即察觉遭遇盗窃,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顺着区块链交易流水、线下银行资金转账记录逐层深挖,所有证据线索全部指向张某。
面对完整、闭环的交易证据链,张某无法抵赖,如实交代依靠记忆窃取助记词、转移变卖比特币的全部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需要厘清两大核心法律争议点。
第一,虚拟货币能否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是否可以适用盗窃罪定罪。国内相关政策明确虚拟货币不能充当法定货币流通,禁止金融机构开展配套业务,但比特币具备真实市场交换价值,获取需要投入资金成本,持有者能够依靠助记词独立管控资产,符合刑法中财物的认定标准,属于盗窃罪的保护对象。
第二,如何核算准确涉案金额,由于虚拟货币没有官方统一定价,司法机关最终采用张某实际变卖所得 66 万余元作为盗窃数额,对应法律中 “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标准。
2025 年 4 月 28 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单纯记忆助记词不构成盗窃,希望从轻量刑。
2025 年 11 月 10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二审审理,认定一审事实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2026 年 6 月 7 日,最高检将此案作为新型数字财产犯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开展安全普法教育。
对比以往依靠专业网络技术实施的盗币案件,本案作案方式简单、门槛极低,不存在编程代码、木马病毒、系统漏洞入侵等操作,仅利用熟人信任与自身记忆实施盗窃,隐蔽性极强,极易让普通投资者放松警惕。
检察官结合本案给出明确安全提醒:数字钱包助记词、私钥是守护数字资产的核心,抄写备份时避开他人视线,不要委托他人全程代办钱包注册、助记词备份;切勿在熟人面前朗读、手写记录助记词,哪怕是关系亲近的朋友,也不要轻易交付手机、泄露资产密钥。一次疏忽大意,就有可能让长期积攒的数字资产全部流失,造成难以挽回的巨额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