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82岁的老婆婆在路上见到一个67岁的老太摔倒,老太腿脚有残疾,自己站不起来,老婆婆自己身体也不好,但心一软,就去搀扶老太,但老婆婆也摔倒了,送到医院后不幸去世。老婆婆的家属认为老人去世就是老太的原因,上诉索赔7万元,法院判了。
浙江温州,乐清一条老巷子里,这条路来往大多是附近居民,路面平整但都是硬水泥地。
出事当天下午,82岁的老婆婆独自出门,老人身子不算硬朗,本身有高血压、脑梗等老年常见病。
当时前方一名67岁老太不慎摔倒在路中间,这名老太本身腿脚有残疾,平日里走路都需要格外小心,摔倒之后根本没法正常起身。
老婆婆走到跟前,一眼就看见了倒地的老太。想着对方年纪也不小,还有腿脚毛病,一直躺在地上容易受凉受伤,没有多想,上前想去拉一把,帮对方站起来。
两位都是高龄老人,身体平衡能力都很差,老婆婆伸手去搀扶的一瞬间,两个人受力失衡,双双摔在了水泥地面上。
老太本身常年腿脚不便,平时摔倒也常有,这次摔倒只是轻微磕碰,并无大碍,休息片刻就能慢慢活动。
可82岁的老婆婆根本扛不住这样的重击,老人骨质疏松严重,落地瞬间腰部和大腿根部直接受重创,躺在地上动弹不得,脸色瞬间发白,浑身说不出话。
周边路过的居民见状,连忙帮忙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将老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入院检查结果很不乐观,老人摔倒造成股骨骨折,再加上自身多种基础病叠加,身体机能快速衰竭,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仅仅住院三天,医院就告知家属,救治希望渺茫。
无奈之下,家人只能把老人接回家静养。短短七天之后,这位好心帮扶他人的老人,最终不幸离世。
好好的老人,因为一次善意伸手,就此离开人世,家属悲痛之余,也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前后看病、办理后事,家里一共花去四万多元。
家属认为,老人是因为帮扶老太才意外摔倒身亡,对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在今年3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共主张7万元的赔偿费用,包含医疗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这场官司开庭之后,双方各有各的委屈,谁都不肯让步。
被扶的老太一方表示,自己并不需要他人帮忙,当时已经打算慢慢自己爬起来,是老人主动过来搀扶。
而且老人本身就有多种老年病,去世主要是自身身体原因,和摔倒没有直接关系,自己一分钱都不该赔。
家属这边则觉得,没有这场搀扶,老人就不会摔倒,更不会因此离世,善意不能白白付出,逝者不能白白牺牲。
法院经过长时间核查监控录像、走访现场、梳理双方证词,给出了明确的案件定性。
法院最终将此案定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直接认定:老人无偿帮扶陌生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善意施救者没有任何过错。
同时法院也客观说明,被扶老太没有主动推搡、故意伤害老人的行为,不存在侵权过错,不需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结合老太自身残疾、收入微薄、家境普通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最终敲定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救助老太一次性补偿老人家属2万元。
判决下来之后,两边都不满意。
老人家属觉得,四万多的实际开销,两万块远远弥补不了损失,更抚平不了丧亲之痛,而被扶老太也觉得委屈,自己也是摔倒的受害者,没害人却要掏钱,心里难以接受。
很多人看完这件事,心里都很纠结。
从情理上来说,老人心软救人,丢了性命,让人无比惋惜。
从法理上来说,被扶者无主观过错,也不该承担全部损失,法院两万块的补偿,是法律对善意的兜底守护。
善良本身没有错,可善良换来无法挽回的悲剧,到底该如何权衡,成了很多人心里解不开的疑问。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6月22日 《82岁老人搀扶跌倒的老太中摔倒去世 一审法院:属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判决赔偿82岁老人家属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