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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对小夫妻结婚要买房,男方的父母先后借给儿子85万,结果这俩人竟然离婚了。

北京,一对小夫妻结婚要买房,男方的父母先后借给儿子85万,结果这俩人竟然离婚了。男方父母讨要之前的借款,之前的儿媳却说:“我不知道这笔钱!”父母出钱给小两口买房,小夫妻离婚,到底该不该还钱?

男子小赵到了结婚的年龄,找了个女朋友叫小刘,俩人谈朋友谈的不错,就想着说把人生大事给办了。

结完婚后,俩人合计,最有个重要的还是得有个房子,否则小夫妻住在哪里都不知道。但是北京的房价不低,靠自己肯定是买不起的,于是小赵想了一下,决定找父母帮忙。

小赵的父母一听儿子借钱买房,心想这也是头等大事,这钱还是应该借给小夫妻俩。但是一想到,这俩人已经是夫妻了,房子是共同财产,也有女方的一部分,万一以后有啥变化咋办?

于是,老两口就对小赵说,这个钱可以借给你,但这个数目也不小,你签个借条吧,免得以后出什么岔子。

小赵一听,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于是,他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几年间,小赵前前后后从父母那里借到85万,全部用在了房子上。

房子终于买下来了,但小赵父母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原来,自从小赵和小刘这俩人结婚以后,日子就没有消停过,这对小夫妻三天两头吵架,摔盆打碗,吵得邻居都知道了。

最后,俩人也累了,吵不下去了,日子也过不下去了,决定离婚。

再说到这个房子,一直由小赵住着,贷款也是他在还,小刘一天都没住进去过,等到装修的时候,俩人已经分居了。

终于,到了2023年,俩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小赵的父母一看这种情况,立马坐不住了。他们想,这个房子是自己出的钱,一分一毛都是自己的养老钱,现在这俩人过不下去了,还写着俩人共同的名字,算怎么回事?

钱是我出的,婚都离了,这笔账得算清楚。

在谈不拢的情况下,2025年,老两口把儿子和前儿媳告到了,要求两人共同偿还85万,每人42.5万。

打官司的时候,这三方的说法各不相同。

小赵作为老两口的亲儿子,说的很痛快,说这笔钱确实是我跟父母借的,应该还。

前儿媳小刘不干了,说这是婚房,首付款是公婆出的,那就是送给我们的。他打借条的事我压根不知道,跟我没关系。

但公婆这边只认一个理,钱是我们出的,借条是儿子写的,你们俩买房用的,就得你们俩还。

经过审理,整个事情的脉络清楚了,钱是婚姻期间两个老人给的,用于买房和装修,房子登记在小两口名下,5张借条全是儿子一个人打的,前儿媳一份没签;最要紧的是,小赵自己在庭上说,借条之所以没让小刘签,是因为当时两人已经分居了。

所以,最后驳回老两口的诉讼请求,认定这85万是赠与,不是借款。

判决一出,在网上引起了不少争议。

有人说:“亲儿子签的借条都不算数?那以后谁还敢给子女出钱买房?”

还有人说:“给亲儿子买房还打借条?还能把亲儿子告上法院?这老两口也是够离谱的。”

但是根据法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期间夫妻买房,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离婚时由法院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子女、离婚过错等因素来分割房产。

简单说,父母出钱给已婚子女买房,如果说不清楚是借还是送,法律优先推定为赠与,而不是借款。

公婆掏了钱,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当时小刘也同意是借款,光有儿子一个人的借条,在法律上约束不了前儿媳。

所以认定这笔钱是公婆对小两口的赠与。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你怎么看父母给儿女买房这件事?小赵应该还钱吗?儿媳应该还钱吗?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