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陪老板就医直接被开!常熟女员工被扣三顶重罪帽子,实在太冤。
江苏常熟一名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途中老板突发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处理,她没有陪同前往。谁料一个月后就遭公司辞退,给出的理由说得格外严重,既是违反职业道德、工作失职,还被扣上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头,女员工只觉得自己平白受了冤枉。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崔女士在常熟一家医疗科技公司做行政岗,日常配合负责人跑外地业务、对接客户。那趟出差,她跟着老板外出,晚饭聚餐途中,老板突然口腔大量出血,当即表示要独自打车去医院。当时在场还有另一位男同事,两人主动提出陪同,老板当场拒绝,坚持自己去。既然老板明确不需要,崔女士和同事便留下继续处理手头事务。
她当时没多想,陪同看病不在岗位职责里,老板自己拒绝的,不是她不肯去。之后公司一直没动静,照常上班,没人找她谈话,也没任何书面提醒。
但事情没完。出差没过几天,老板娘先发来质问短信,责怪老板去医院时崔女士和同事自顾自吃饭,言语满是责备。崔女士只当是家属情绪上头,没太往心里去。6月初,公司突然通知她休年假,说业务量少。等休完回来,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到了手上,距离出差那天刚好过去一个月。
通知书上的措辞让崔女士当场发懵——认定她当晚没陪同就医的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四条“严重”同时扣下来。她先后两次向公司索要完整《员工手册》,想查哪条规定了必须陪老板看病,公司始终不肯提供。面对媒体,涉事公司只回应辞退是出于整体考虑,未陪同就医只是理由之一,还附带提及她上半年绩效考核自评有瑕疵,一并作为补充理由。
“理由之一”?那其他理由又是什么?如果真有站得住脚的依据,为何通知书里不写清楚?更蹊跷的是,一同出差的男同事也被约谈了,但他的辞退通知里压根没提这件事。同样在场、同样没陪同,男同事安然无恙,崔女士却被开了。
网上吵翻了。有网友说,出差就是团队行动,同事身体出状况,即便普通同事也该搭把手,何况是老板,这跟劳动合同写没写无关,是人情底线。但也有网友说,公司这是找借口裁人,真觉得她有问题为何不当时说,忍一个多月再翻旧账,摆明了凑理由。
崔女士坚持自己没错。咨询律师后她弄明白,老板就医不属于工作范畴,单凭这一件事很难同时坐实四种情形。律师逐条剖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通常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这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则——陪老板看牙跟哪条沾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以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员工公示且明确触犯具体条款为前提——公司连哪条制度都没指明。“严重失职”要求未履行本职工作并造成损害——陪老板看牙不在她职责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不搭界——不陪老板看病,怎么就成了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四项指控逐一拆解都立不住,把四个站不住的理由叠加,就能得出合法结论吗?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份解除通知本身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并向劳动者出具载明解除依据和事实的证明。可通知书上只有四个结论性的大词,没有一条具体事实说明。用“整体考虑”代替事实依据,用结论代替论证,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范。
一句“整体考虑”,在法律面前既不是挡箭牌,更不是免死金牌。目前,当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已介入协调,若协商不成,下一步将建议走劳动仲裁。
类似的“奇葩解雇”屡见不鲜——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因请假两小时被开除、拒绝给领导带饭被约谈辞退。它们的共同点是解雇理由要么奇葩,要么模糊。本案罗列了四个理由,却没一个写明事实依据,本质上和“不讲理由”没有区别。
当企业管理权凌驾于制度规范之上,劳动者权益便难有保障。“不陪看牙”被列入开除理由,荒诞背后是一个严肃问题——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该因老板的“不高兴”而被剥夺。崔女士的案子尚无定论,仲裁结果还需等待程序走完。但这件事本身已足够让每个职场人停下来想想:今天是不陪老板看牙被开除,明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