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两名保安夜间地下车库巡逻,偶遇车内男女,对方支付 400 元希望私下了结。保安从中发现牟利方式,一个月先后作案 7 起实施敲诈,最终被受害者告发!保安心存侥幸:双方并非夫妻,拍下照片就能要钱,何乐而不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杭州钱塘新区一处地下车库内,物业保安杨某、王某再次发现一辆有动静的轿车。杨某拿出手机拍照,王某靠近车窗,两人随后向车主季先生提出 2000 元要求,条件是删除照片、不再声张。
季先生没有马上争执,只同意支付 400 元。杨某、王某收钱后删除照片,自认事情已经结束,却没有注意到季先生已经决定报警。
季先生报警后,义蓬派出所民警马康明赶到现场。民警依据季先生提供的外貌、服装和工作岗位信息,很快找到杨某、王某。
调查刚开始时,两名保安还觉得 400 元数额不大,照片也已经删除,事情不会严重。可办案人员继续核对手机转账和此前活动,两人过去一个月的做法逐渐清楚。
事情要从 2020 年 5 月初说起。杨某、王某巡逻到车库偏僻区域,发现一辆轿车没有熄火,车身还有动静。杨某拍下照片,又表示准备报警。
车内男子担心隐私泄露,拿出 500 元现金,请求删除照片。第一次收钱后,杨某、王某发现部分当事人不愿报警,便把正常巡逻变成了寻找目标。
到了 5 月底,两人发现一辆黑色福特轿车。杨某负责拍照,王某负责靠近,车内人员先交出 300 元。杨某认为金额太少,对方又通过微信转账 1000 元。
杨某删除照片后,还要求对方删除转账记录,事后通过微信分给王某 500 元。分工越来越固定,索要金额也从数百元不断增加。
保安本来可以在服务区域巡逻、安全检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制止或报警,但保安没有罚款权,更不能用隐私换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保安侵犯个人隐私、扣押财物或者扩散监控影像。
杨某、王某拍照后以报警、曝光相威胁,目的不是维护秩序,而是迫使当事人交钱,行为性质已经改变。即使照片内容真实,也不代表拍摄者可以索取所谓封口费。
6 月 10 日的 400 元最终打破了两人的判断。照片刚被删除,季先生立即报警。杨某、王某被传唤后承认多次索财。
随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当时仍在进一步侦办。原始报道没有公布最终判决结果,因此不能随意补写刑期。
类似案件还有清晰的司法记录。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钱某在多家酒店客房安装偷拍设备,偷拍 51 对入住旅客,并出售视频和实时观看链接。
2019 年 7 月 26 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钱某案与杭州保安案的牟利方式不同,却说明同一件事:合法巡查和举报有明确边界,偷拍视频一旦被用来索财、出售或传播,就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