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男子看中一辆车,销售人员告知:想要申请购车优惠,必须先交1000元意向金,才能审批折扣。男子当场转账,过了几分钟,男子又决定不买了,想要回退款。销售人员却表示,按照协议,顾客单方面放弃购车,意向金不退。男子却称,自己年纪大,单据字那么小,自己完全不知情,要求退款遭到拒绝。男子无奈向记者求助。
韦先生在汽车店刚交完一千块钱、签完字,前后才短短几分钟时间,自己临时决定不买车了。
可当他主动上门想要退回钱款时,却被汽车店直接拒绝。
双方僵持不下,韦先生怎么沟通都没用,只能求助记者帮忙维权。
事发当天,韦先生来到当地一家汽车店看车。
看中车型之后,销售人员告诉老人,店里目前有购车优惠,但是优惠不是随便就能享受。
想要申请低价折扣,前提必须先交1000元意向金。
只有交了这笔钱,门店才可以向公司报备、审批优惠价格。
韦先生想着能省钱买车,没有多想,当场配合工作人员,转账1000元,并且在店里的单据上签了名字。
谁都没想到,签字、交钱全程不到十分钟。
韦先生和随行家人简单商量过后,觉得当下并不适合买车,于是临时改变主意,决定放弃购车计划。
既然不买车了,韦先生觉得钱理应全额退回。
于是他第一时间找到销售,礼貌提出退款请求。
可让他意外的是,汽车店态度非常坚决:钱不退!
门店给出的理由很标准:优惠已经帮你审批成功,协议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如果是顾客单方面放弃买车,意向金不予退还。
听到这番话,韦先生特别委屈。
他称自己年纪大、视力不好,当时单据密密麻麻全是小字。
销售只催着签字,根本没有逐条讲解条款,他完全不知道,几分钟不买车,钱就不退这一条规则。
车没定、优惠没享受、没占用资源,几分钟的时间,凭什么一千块直接被扣掉?
但车行坚持按协议办事,坚决不退钱。
韦先生反复沟通、解释,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能求助记者介入调解。
记者了解完整经过后,也帮老人和门店进行了耐心沟通。
最终汽车店松口,把1000元意向金全额退还给了老人。
那从法律角度看,白纸黑字签了字,到底该不该退钱?车行到底有没有错?
我们普通人买东西,总觉得:签了字、盖了章,就百分百算数。
但不是所有签字,都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大家一定要分清两个词:意向金 和 定金
这两个词只差一个字,但是法律结果天差地别。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顾客自己反悔不买,商家可以合法不退。
但老人交的是意向金!意向金只是购车诚意金、预付款,不属于罚则定金。
哪怕合同写了“不退”,也不能直接强制扣钱。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商家自己打印好的小字格式条款,凡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责任的隐形条款,商家必须主动提醒、主动告知、重点说明。
如果商家只是让你随便签字,没有口头告知、没有标红、没有重点提醒,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条不退钱的条款,法律上等于无效!
韦先生年纪大、看不清小字,车行未提前告知“弃购不退”的核心规则,属于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所以车行扣钱,并不合法。
通过这件事,也给所有准备买车的人提个醒。
很多汽车店的销售,为了锁客、留住订单。
都会用“申请优惠、锁定价格、名额有限”为由,让顾客先交意向金、快速签字。
大多数人不好意思细看、不好意思问,草草签字。
一旦反悔,才发现密密麻麻的小字全是坑。
真正的正规经营店家,不是靠隐形条款困住消费者,而是提前讲清规则、透明消费。
而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记住:任何钱、任何字,不懂绝不签,不清绝不付。
别因为不好意思,最后吃了大亏、有苦说不出。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一起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