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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至极!海南白沙,女子祖辈种下的一棵老树,已有百年有余,评估价值200多万!谁

荒唐至极!海南白沙,女子祖辈种下的一棵老树,已有百年有余,评估价值200多万!谁知,被贼人夜间盗挖,恰巧被女子叔叔碰到制止并报警。森林公安扣押古树交于林业局苗圃看管养护。女子家人多次要领回自家树,被拖延,后回答说树已枯死了。谁知,后来女子得知,树被送给他人了。女子家人坐不住了,这是一家种植养护百年的树木,他们有什么权利送人?于是,他们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拥有古树的所有权。万没想到奔波维权十几年,结果让人无法理解!网友:恶人最大的恶就是为难人!


符女士的爷爷亲手种下的一棵重阳古树,茂密旺盛,由家人代代照看养护,市场评估价值已超2000万元。

在2010年的深夜,一伙偷树的不法分子悄悄来到地里,把这棵粗壮的古树连根挖起,砍掉多余枝干,打算装车运走倒卖。

符女士的叔父外出干活时刚好撞见盗树现场,当场制止对方并且立刻报警。

案发5天后,森林公安扣押下这棵被盗的古树,后续交由当地林业局放到苗圃看管养护。

付女士全家都等案件处理完毕之后,确认树木归属再做安排。

可符家人多次找到相关部门申请领回属于自家的树木,诉求一直没得到答复。

隔了一段时间,家属再去苗圃查看古树时,原来摆放古树的地方只剩下一棵小树。

工作人员一开始告诉他们,这棵古树已经干枯死掉了。

直到2016年,符家人才偶然查到真相:早在好几年前,林业局就直接把这棵存活的古树无偿送给了一书院。

在符家人看来,这棵树世代由自家看管养护,属于可以继承的私人财物,村里也出具了证明,不少村民签字作证。

林业局只是临时保管涉案物品,所有权还没有定论,根本没有资格私自把古树送给别的单位。

为了讨回公道,符家人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判决确认自己拥有古树的所有权。

法院最终驳回了诉求,理由是他们拿不出完整正规的继承登记材料,不足以证明树木归自家所有。

林业部门也表示,已有生效判决,树木不属于符家。

随着这件事在网络不断发酵,当地林业局在7月30日发布通告,专门成立调查组,重新梳理核查整件案件,后续调查结果会对外公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0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

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扣押只是证据保全措施,不等于国家取得树木所有权。

只有两种处置路径:查清权属后返还权利人;确认无主才上缴国库。本案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不符合任意赠送的条件。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林业局只是代为保管人,保管义务仅限养护,没处分、捐赠、转送他人的权力。擅自赠送属于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民法典》第266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如后续证据能够证实树木由该家庭种植、管护,属于合法私人财产,任何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分。

行政机关违法处置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权属有争议期间,林木不得擅自处置、赠与。行政机关应当先确权,而不是直接把树木送给其他单位。

法律人士分析,树木被警方扣押之后,在产权没有判定清楚之前,行政单位只有保管义务,不能随便赠送处置。如果家属后续能够补齐种植、管护以及继承的完整证据,还可以继续维权,必要时申请相应赔偿。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

有人觉得几代人看管上百年的树木理应归家属。

也有人认为提出古树属于自然资源,流转处置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管理规定。

大家都在等待调查组给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对此您认为这棵树应不应该属于符家?
案例来源:闪电新闻 202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