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津宝龙通上汽大众 4S 店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10 月 10 日两次与被投诉方(天津宝龙通上汽大众 4S 店)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定金及部分车款后,遭遇以下侵权行为:1.签约后被投诉方未提供盖章的正式纸质合同,导致我无法核实合同细节,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2.合同附加“定金不退” 格式条款,该条款排除我解约权、加重我责任,属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第 497 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3.2025 年 10 月 10 日提车时,发现实车颜色与订车时约定的不一致,销售才告知我原约定颜色需额外预定,此前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被投诉方违约在先(依据《民法典》第 577 条);4.被投诉方以 “不退定金” 为要挟,强制我更换车型,属于强制交易,严重侵犯我自愿选择权。5. 诉求内容1.责令被投诉方提供 2025 年 10 月 1 日、10 月 10 日、10 月 21 日我进店后至离店前的全程监控视频及录音;2.认定合同中 “定金不退” 条款无效;3.要求被投诉方返还 2000 元购车优惠 + 赔偿 2000 元经济损失(含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4.若被投诉方拒绝上述诉求,要求全额退车退款(解除购车合同,返还全部已付款项);5.依法查处被投诉方霸王条款、欺诈销售、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 电话告知我。请天津12345如实登记投诉
投诉天津宝龙通上汽大众 4S 店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10 月 10 日两次与被投诉方(天津宝龙通上汽大众 4S 店)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定金及部分车款后,遭遇以下侵权行为: 1.签约后被投诉方未提供盖章的正式纸质合同,导致我无法核实合同细节,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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