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这个国家是否“合法”?
以色列也许是一战后新形成的所有国家中最合法的一个,如果以色列不合法,那么世界上超过一半的国家可能都不合法。
以色列建国,首先得到了当时的托管国(宗主国)英国的同意和支持,以色列建国的基础是《贝尔福宣言》,这是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于1917年代表英国政府发布的一份同意以色列建国的纲领性文件。如果你认为宗主国的同意并不重要,那么我可以告诉你,当今世界三分之一的国家都是在宗主国的支持、操作下建立的,包括印度和巴基斯坦这样的大国,它们独立的法律文件,都是宗主国制定的。
其次,以色列建国得到了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同意和支持,联合国关于以色列建国的181号决议,不仅仅只是支持以色列建国,同时还支持巴勒斯坦人建国,把181号决议片面理解成只支持以色列建国是错误的,181号决议在支持以色列建国的同时也支持巴勒斯坦人建国,土地划分为以色列占原巴勒斯坦地区的百分之五十七,巴勒斯坦国占百分之四十三,耶路撒冷由联合国托管。假如巴勒斯坦人当时同意这个决议,那么,现在原巴勒斯坦地区就有两个面积大致相等的国家和平共处,而且耶路撒冷最终极可能成为巴勒斯坦国的首都,事实上1993年巴以签订的《奥斯陆协议》中,以色列已经同意把东耶路撒冷作为未来巴勒斯坦国的首都,而当时整个耶路撒冷都在以色列控制下。
在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世界拒绝181号决议后,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在无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情况下,战争方式也是一种国际公认的有效解决手段。之后以色列国土不断扩大,是历次中东战争获得的战果,事实上,现在世界上超过一半的国家都是战争的产物,尤其在欧洲,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很多国家的建立和消亡都是由战争决定的。所以,在阿拉伯国家拒绝联合国181号决议,执意以战争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时,以战争结果作为国家划界的依据是合法的,比如孟加拉国原属巴基斯坦,印巴战争后随着印度的获胜独立,国际上也是承认的。
有人说,联合国181号决议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不但分给犹太人的面积更大,而且都是水草肥美之地,分给阿拉伯人的都是贫瘠、干旱的土地。
这其实是一种错误认知,犹太人从奥斯曼帝国时期就开始移民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到来后,并没有强占阿拉伯人的土地,而是采取赎买的方式,从拥有土地的奥斯曼官员和巴勒斯坦地主手中购买土地,是通过合法交易拥有的土地。犹太人拥有土地之后,建立了很多定居点,对土地进行了开垦、改造,修建了电力系统、引水工程、交通网络,事实上,在犹太人到来之前,整个巴勒斯坦地区都处于贫瘠、干旱中,所谓的肥沃土地,完全是犹太人对土地进行开发、改造的结果,本非天然如此。
另外说181号决议把更多的土地都给了以色列也是错误的,巴勒斯坦地区最大的沙漠叫内盖夫沙漠,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181号决议把这片沙漠划归以色列。以色列国土面积目前为2.5万平方公里,内盖夫沙漠占据了百分之四十五左右,而181号决议划归以色列的土地为1.55万平方公里,内盖夫沙漠占了近百分之八十,表面看以色列得到的土地更多,但以色列得到的土地中近百分之八十是不适宜居住和耕种的沙漠,宜居土地只有3500平方公里,实际上原巴勒斯坦地区绝大多数可开发、易开发的宜居土地都划给了阿拉伯人。以色列在建国后,对内盖夫沙漠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治理,沿沙漠边缘地带建立了大量定居点,对沙地进行开发,甚至在沙漠中建立了一座二十万人的城市贝尔谢巴,这些都是犹太人自己改造、治理沙漠的结果。
至于说人口构成,这个是个非常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犹太人来到中东后,雇佣了大量的阿拉伯人为他们的企业和农庄工作,这些阿拉伯人有来自阿拉伯其他地区的移民,也有祖居巴勒斯坦地区的阿拉伯人(即所谓的巴勒斯坦人),当时以色列地区的状况是犹太人掌握土地、财富和企业,他们雇佣阿拉伯人为自己工作,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处于混居状态,考虑到当时犹太人是土地所有者的基本现实,所以把犹太人、阿拉伯人混居而土地所有权又属于犹太人的部分地区划给了以色列,这并没有偏袒以色列,而是考虑到历史因素和现实状况作出的折中决定。
最关键的是,犹太人从来没有对以色列土地上的阿拉伯人进行过任何迫害、打压,以色列国土上的阿拉伯人有自己的政党,在议会有席位,参与服兵役,可以担任公职,他们的政治、宗教、经济权利和犹太人完全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