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点,一个孩子从7楼梦游坠落,砸中了一辆宝马。天窗碎了,座椅变形了——但车主说:这是救人的车,修好了我还要开。
2026年9月7日凌晨2时许,湖南衡阳,名孩童在梦游状态下从7楼家中坠落,砸中了停在楼下的一辆宝马汽车。
巨大的冲击力使车辆天窗、座椅等部位严重受损,车身多处凹陷。
孩子的家长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医。经检查,孩子虽从7楼坠落,但仅受部分划伤,暂无生命危险——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
事发后,家长主动与车主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面对受损的车辆,车主的态度却出人意料。他没有责备,没有催讨赔偿,而是说:“保险已经介入理赔了,我愿意放宽赔偿时间。这辆车是救人的车,修好了我还要继续开。”
一句“救人的车”,让这场本可能演变为激烈纠纷的意外,变成了一段全网传播的暖心故事。
但该有的法律责任还是必须说清楚。
一、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车主的善意不能免除。
(一)监护人责任:未成年人致损,家长必须“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孩子从7楼坠落砸中车辆,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致他人财产损害。
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失,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的善意与宽容,不能免除监护人法定的赔偿义务。无论车主是否“放宽时间”,赔偿义务本身不会消失。
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监护职责——例如窗户已安装合格防盗网、已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减轻其赔偿责任。
但本案中,孩子能从7楼坠落并砸中车辆,说明防盗网等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果调查确认防盗网存在结构性缺陷,监护人在主观上存在疏忽,赔偿责任很难被减轻。
(二)保险理赔:车损险覆盖“高空坠物”。
车主提到保险已介入理赔,这是一个务实的处理方式。
根据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造成的车辆损失,通常属于车损险的赔付范围。
孩子从高空坠落砸中车辆,符合“外界物体坠落”的情形。车主可以通过自己的车损险先行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依据代位求偿权向责任方,即孩子的监护人追偿。
车主的善意,体现在他愿意先走保险、再谈赔偿,而不是直接向家长索要巨额修车费。但无论走不走保险,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始终存在——区别只在于赔偿对象是车主还是保险公司。
(三)“救人的车”:车主的善意,不等于家长免责。
车主说“这是救人的车,修好了我还要继续开”。这句话传递的善意值得尊敬,但法律的逻辑是清晰的:车主的宽容,不能成为监护人免除法定赔偿义务的理由。
类似案例中,法院已多次明确: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能以“孩子不懂事”“已尽到监护职责”为由推卸责任。
司法实践中,无论孩子是高空抛物、翻墙损车还是坠落砸车,只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监护人都必须依法赔偿。
车主的善意让这场意外多了一份人情温度,但法律的底线不会被“善意”二字模糊——该赔的,一分都不能少。
二、三组关系,三重叩问:
第一,幸运与隐患——孩子“无大碍”的背后,是防盗网的溃败。
7楼坠落,孩子只有部分划伤,这确实是生命的奇迹。但“梦游钻出防盗网”本身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防盗网结构完好、间隙合规,一个梦游的孩子不可能“钻出去”。这次是奇迹,下次未必还是。
第二,人情与法律——车主的宽容,不该让监护人“忘记”责任。
车主说“这是救人的车”——这句话既有温度,也有力量。但“宽容”不能代替“赔偿”。车主愿意放缓时间,是他的善意;监护人主动承担责任,是自己的本分。善意是情分,赔偿是本分。
第三,“救人的车”——车主的这句话,说出了这起事件最核心的意义。
这辆宝马被砸坏了天窗和座椅,但它没有砸碎两个家庭之间的信任。车主没有催债、没有起诉,而是说“修好了我还要开”。一辆被砸坏的车,成了两个家庭之间“理解”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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