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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不是连空气都要交钱了?”浙江宁波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去赶海,结果发现海边公

“接下来是不是连空气都要交钱了?”浙江宁波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去赶海,结果发现海边公共滩涂被围网,要交38元才能赶海,否则连海水都碰不到!女子很生气,把这事情发到网上,当地回应:围网是为了安全管理!网友质问:别拿安全当幌子,钱进了谁的口袋!

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捋一捋。国庆期间,有游客在宁波象山花岙岛古樟沙滩游玩,发现潮间带的滩涂被长长的围网拦断了。

想进去踩泥挖蛤、捡螺抓蟹,得交38元一位。不交钱只能在岸边的干沙滩上站着,用游客的话说,“连海水都碰不到”。

视频发到网上后,评论区直接热闹了,有人说“能把大海圈起来卖钱,真是人才”,也有人吐槽“接下来是不是空气也要收费了”。

属地高塘岛乡政府和景区的回应倒也干脆:围网主要出于安全管理与项目运营需要,岸边沙滩仍免费开放,不会强制游客进入收费赶海区。这话听起来挺周全,但仔细一琢磨,味道不太对。

我判断问题出在一个关键细节上。花岙岛这个地方,游客大老远跑过去图的是什么?就是赶海。退潮之后在滩涂上踩泥挖蛤,拎着小桶捡点小海鲜,这是花岙岛旅游的招牌卖点。

现在招牌被圈起来了,免费的岸边基本等于一块啥也干不了的干沙滩。这就好比开饭馆的告诉顾客:门口免费坐,想吃饭得另外交钱。名义上“保留免费”,实际上把核心体验剥离出去设了收费门槛。

安全管理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赶海确实有潮汐风险,但保障安全的手段不只有拉网收费这一条路。

设警示牌、安排巡逻人员、广播潮汐时间,这些办法哪个不比围网成本低、效果也更好?偏偏选了最“刚性”的方式,把整片滩涂围起来,再开个收费口。

这不得不让人多想一层:围网的真正目的,到底是防游客出事,还是防游客不掏钱就进去?

我觉得这里有个更值得追问的东西:这片滩涂到底是谁的?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是“景区的地盘”,景区想怎么管就怎么管。

但法律上不是这么回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不归任何一家公司、任何一家景区。

如果要在海域搞经营性活动,得按《海域使用管理法》走审批流程,拿到海域使用权,缴纳海域使用金,而且这笔钱必须上缴财政,经营方不能自己截留。这部法律第二十一条还有一条硬杠杠,颁发了海域使用权证书之后,除了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这几条法律串起来看,逻辑就很清楚了。想要在国有滩涂上搞收费项目,得有合法手续,收费依据要公示,资金流向要说得明白。可现场的情况是啥?

游客拍到的只有一块写着38元的牌子和一个收款二维码,审批文件、收费公示一概看不见。如果连海域使用权证都拿不出来,那这道围网围的就不是“安全区域”,而是围出了一个合法性存疑的收费口。

有网友在弹幕里说“浙江人聪明会做生意”,这话我不爱听。会做生意的前提是合规合法,是正大光明地提供价值,不是把公共资源圈起来当摇钱树。

花岙岛的风景是自然给的,滩涂上能挖到的蛤蜊螺蛳也不是哪家公司投放的种苗,至少目前公开信息里,没有看到经营方出示过在围网内投放苗种的记录。拿大自然的馈赠来设卡收钱,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太对。

我注意到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往年来花岙岛的游客,退潮后整片滩涂随便进,大人小孩拎着桶在泥里找蛤蜊,那种快乐是免费的,也是花岙岛口碑的根基。

今年突然多了一道网,多了一个二维码。游客的落差感不是凭空来的,是因为这片滩涂以前就属于大家,现在突然被告知“想碰海水先交钱”。

把原本免费的公共服务变成收费项目,哪怕包装得再精致,本质上的观感是很难改的。

那这种事就没人管吗?其实不是。广东之前就专门搞过“沙滩共享”专项清理,整治的就是公共沙滩被私自圈占、违规设置收费项目这一类行为。

说明这个问题不是宁波独有,各地都在面对,也都有治理的先例。关键在于,花岙岛这道围网有没有走过完整的审批流程,38元的定价有没有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的钱进了谁的账户,这些账得有人来算清楚。

说到底,我反感的不是“海边搞收费项目”这件事本身。合理的商业开发、规范的赶海体验区,只要手续齐全、定价透明、公示到位,游客愿意花钱买体验,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我反感的是把公共资源当私产来经营的那种姿态。拉一道网,摆一块牌子,二维码一贴,就开始收钱了。审批呢?公示呢?钱去哪了?这些问题不回答清楚,安全管理这面旗举得再高,也遮不住公众心里的问号。

花岙岛的滩涂不是第一块被圈起来的公共资源,大概率也不会是最后一块。但每一次这种事被曝光,都是在提醒一件事:公共的东西,不能谁围起来就归谁收钱。法律写得明明白白,海域是国家的,赶海的快乐本来是属于每一个人的。一道铁丝网可以拦住脚步,但拦不住大家心里那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