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网购鹦鹉, 拆开快递后鹦鹉飞走! 买家起诉卖家要求退款,。卖家拒绝,。买家起诉卖家, 法院: 开鸟笼门是关键… 2023年5月19日,家住安徽芜湖的奥德彪(化名)在刷手机时,偶然看到一个名为“萌宠乐园”的微信朋友圈广告。广告里,一只毛色鲜艳的鹦鹉幼鸟正歪头卖萌,配文写着:“稀有品种鹦鹉幼鸟,健康活泼,包邮到家!”奥德彪是个养鸟爱好者,自称有两三年养鸟经验,看到这条广告后心动不已,立刻联系卖家邓某。 双方在微信上聊得火热。邓某自称是专业宠物销售,承诺鹦鹉“健康无病”“包装严实”,还发来一段鹦鹉扑腾翅膀的视频。奥德彪越看越喜欢,当天便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下单。5月25日傍晚7点28分,快递员将包裹送到奥德彪家中。她迫不及待拆开纸箱,发现鹦鹉被装在一个塑料笼子里,外层裹着几层泡沫纸。她检查后发微信给邓某:“鸟收到了,状态很好!” 然而,这场交易的“甜蜜”只持续了不到20分钟。 鹦鹉“越狱”,责任归谁? 当晚7点45分,奥德彪的母亲从外买菜回家。她一推开门,鹦鹉突然从笼子里扑腾飞出,直奔门外,转眼消失在夜色中。奥德彪急得满小区找,却连根羽毛都没见着。 她气冲冲联系邓某:“你家鹦鹉包装有问题!笼子没封胶带,鸟顶开盖子飞了!” 卖家邓某却回复:“我打包时封得严严实实,是你家没关好门!” 两人争执不下。奥德彪认为,邓某的包装“偷工减料”,导致鹦鹉轻易逃脱,属于“货不对板”,要求退款3000元并赔偿运费160元。邓某则坚称“货已送达,风险自负”。 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奥德彪一纸诉状将邓某告上法庭。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原告奥德彪在法庭上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她认为,邓某未妥善包装鹦鹉,导致其飞走,属于“交付不符合约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合同并退款。 被告店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他辩称,快递签收即视为交付完成,鹦鹉飞走是因奥德彪家人开门所致,与包装无关,风险应由买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证据链锁定“开门”是关键 ,经调查发现: 1. 奥德彪签收时确认鹦鹉状态良好,未当场提出包装问题; 2. 监控显示,快递包装无破损,笼子闭合正常; 3. 鹦鹉飞走的直接原因是奥德彪母亲突然开门,而非包装缺陷。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及**第六百一十条**,认定卖家已履行交付义务,风险自签收后转移至买家。奥德彪未能证明包装存在根本缺陷,故其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奥德彪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3000元及运费160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奥德彪不服,继续上诉。二审中,奥德彪承认鹦鹉后来被邻居捡到,但自己“自愿留给对方饲养”。法院认为,此举表明鹦鹉未真正“灭失”,奥德彪主张退款更无依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给所有“铲屎官”敲响警钟:活体宠物一旦交付,风险立马“到家”。 “鸟飞了能怪快递箱?不如怪风太大!”法律讲究证据,感情用事换不来公道。下次收快递,记得先检查再开门,别让“手滑”变成“钱飞”啊! 万能生活指南法律
3000元网购鹦鹉,拆开快递后鹦鹉飞走!买家起诉卖家要求退款,。卖家拒绝,
以案法啊
2025-03-08 1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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