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退休人员可以报销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消息: 北京市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新增退休人员可以报销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明确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与女职工产前检查同等待遇的省份。 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由单位为在职员工缴纳,退休后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人员不在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内,退休人员若怀孕生育可通过医保报销部分产检和分娩费用。北京将退休人员新纳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提高他们产检费报销的水平。 详见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的文件原文第二条: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5〕2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2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含产后42天检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3000元(含)以内支付比例100%,3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30%,封顶线1万元。 二、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述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按照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