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加坡船运公司,最近收到一张近五百万元的账单。
原因?他们在上海的码头,听了美国人的话。
事情很简单。一份从上海到巴拿马的运输合同,白纸黑字。货都备好了,船运公司却突然变卦,单方面拒运,把货退了回来。
给出的理由直截了当:“抱歉,托运人上了美国的制裁名单,我们怕受牵连。”
他们可能以为,搬出美国当理由,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但他们忘了自己站在哪。这里是上海。
香港的托运人没吵没闹,直接把这家新加坡公司告上了上海海事法院。
庭上,被告反复强调自己的“难处”,说自己是迫于美国制裁的压力。但法官没聊国际关系,也没谈什么难处不难处,只是平静地翻开了一部法典——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
判决下来得很快,字字清晰。一审判决,新加坡公司违反中国法律,赔偿香港托运人经济损失近五百万元。判决书递到手里,被告席上估计才反应过来,在中国的地盘上,唯一需要“害怕”和“遵守”的,只有中国的法律。
双方都没上诉,钱,已经付了。
这事其实就一句话:进了谁的门,就得守谁的规矩。
所以问题来了,在一张上海签的合同面前,到底谁说了算?是那个远在天边写名单的,还是眼前这座码头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