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都不敢这么写!”浙江杭州,一男子不慎把一套价值3600多元的大疆Pocket4颠落在路边,监控拍到被一名女子捡走。民警打电话询问,女子先说没捡,后来又改口称“当垃圾扔了”;记者联系时,她还是坚持已经扔掉。可采访结束不到半小时,女子丈夫突然又来电话:相机在我这里,过几天送到河南派出所。男子都懵了:到底丢没丢?
一台掉在路边的相机,最后为什么会绕出这么多种说法?
小成前几天骑共享单车经过杭州西湖区文三路附近,因为路面颠簸,放在车筐塑料袋里的相机从里面掉了出来。
设备是8月初刚买的大疆相机,单机2999元。
再加上一张512G存储卡和续航手柄,整套算下来已经3600多元。
真正让小成着急的,还不只是机器本身。
存储卡里有一部分公司盘库取样的视频,还有自己旅游、参加活动时拍的照片和视频,其中一些根本没有备份。
发现相机丢失后,小成立马报了警。
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相机掉在路口没多久,就被一名30多岁的外卖员捡走。
按照小成的说法,监控里女子先把车停下来,掉头看了一下,然后把东西捡走离开。
民警随后给对方打电话。
可一开始,对方并不承认自己捡到了东西。
在民警继续追问后,她才承认确实捡过,但又说后来把东西丢在天目山路某个地方了。
至于具体丢在哪里,她说自己已经记不清了。
小成不甘心。
为了找回相机,他后来还去法院开了调查函,终于拿到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记者现场拨通电话后,对方这次又给出了另一个版本。
女子说,自己晚上送完餐回去以后,打开一看,觉得东西已经摔坏了,还以为是什么手机支架,于是当垃圾直接扔了。
小成越听越觉得不对劲。
因为相机本身装在原装包里,他不太相信从车筐掉下来,就能直接摔到完全报废。
而且不管坏没坏,这毕竟是别人遗失的东西,也不是捡到的人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双方后来谈到了赔偿。
女子表示,自己过几天就要回老家,问小成准备怎么赔偿。
没想到采访结束还不到半个小时,事情突然又反转了。
小成说,女子丈夫联系了他。
这一次,对方又表示,之前说已经扔掉的那台相机,其实还在自己这里,过几天会把东西送到河南当地一个派出所。
至于相机现在到底坏没坏、坏成什么样,小成自己也不知道。
他让对方交给派出所之前,先拍几张照片确认机器状态。
如果东西能够顺利拿回来,他也表示,后续像交通费之类的合理费用,可以再商量。
事情传开以后,评论区里大家对双方的做法也有不同看法。
有人说:“碰到这种价值大的遗失物,你要不别捡省事,捡了你就赌失主会不会自认倒霉,不然有得烦”
还有人分享自己的经历:“我手机丢了,打了很久电话都没接以为没戏,最后试了一下打通了,人家让我去拿,我给人家买了一个箱奶,大叔人挺好”
也有人调侃:“他随意丢垃圾 我捡到扔垃圾桶里了有什么问题?”
说实在的,我觉得这件事双方都有问题。
东西确实是小成不小心掉的,刚联系到捡东西的人时,如果先客客气气说一句:“麻烦您回家再帮我找找,找到我上门拿,路费和耽误的时间我来承担,再给您一点感谢费”,很多事情可能更容易谈。
一上来就不断强调赔偿、责任,对方本来如果还愿意还,听多了也可能产生抵触。
可张女士这边的问题明显更大。
先说没捡,后来又说捡了但已经扔了;记者打电话时仍然坚持“当垃圾扔了”,结果不到半小时,丈夫又突然说东西其实还在手里。
说法前后变来变去,换谁听了都很难相信。
而且“我小学都没毕业,我不懂法”这种理由,也确实说不过去。
没念过多少书是一回事,捡到明显属于别人的东西,失主已经找上门了,还能不能随便处置,是另外一回事。不懂规定,并不等于什么责任都可以不管。
真觉得自己保管东西耽误了时间、出了路费,完全可以大大方方跟失主说清楚。
该补贴的费用可以谈,该给的感谢也可以给。
没必要前面说已经扔了,后面又说要拿到河南派出所去,这样反而把一件原本很简单的还东西,弄得越来越难看。
小成这边也别太抠。
东西最后如果确实被对方保管下来了,3600多元的设备能完整找回来,适当给人家一点路费、误工或者感谢费,我觉得也正常。
你丢东西是自己的疏忽,人家愿意把东西交回来,客气一点,双方都好下台。
至于把张女士个人的行为扯到河南人、地域家教上,我觉得没必要。前后说法反复的是她个人,账算到她本人头上就够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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