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29岁男子不想活了。他凌晨1点,从11楼纵身跳下,砸在一23岁妙龄女子身上。撞击力相当于1吨-3吨。男子生还,女子却当场身亡。想死的没死成,没活够的竟然没了。女子父亲崩溃了,坚决不认这是场意外,一口咬定男子故意杀人。因为他亲自蹲守案发现场,即使是凌晨1点,不到2小时,也有300人经过该区域。而男子也亲口承认,他才不在乎是否会殃及她人。
2026年7月,日本名古屋市中心的繁华路段,凌晨1点的人行道,还是人来人往。
一29岁男子,也不知道是遇到什么坎了,还是患抑郁症,案例里没做交代,反正他不想活了,决定从临街建筑的11楼跳下,一了百了。
他眼睛一闭,纵身一跃,整个人形成1吨到3吨的冲击力,直直砸向地面。
可不幸的是,刚好撞上一名正和朋友结伴走路的23岁女子。
女子当场身亡,而跳楼的男子坠地后因为有缓冲,没有死亡,只是昏迷了,后经抢救苏醒过来。
事发后,女子的父亲痛不欲生,他压根不接受这只是一场意外的说法。
在他看来,男子就是故意杀人,他明知道自己跳楼会殃及路人,却临死拉一个垫背的。
女子父亲跑到事发路段蹲守,哪怕是凌晨1点这样的深夜,短短2小时里,这条人行道就有近300名行人经过。
所以,女子父亲指控男子谋杀,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男子也不赖账,他承认自己跳楼前就知道,这个地方夜里也有不少人走路,根本没把会不会砸到路人这放在心上,他只要解脱了,才不管别人死活。
女子父亲更愤怒了,他坚持追究男子谋杀责任,还发起了线上请愿,短时间内,就拿到了超过4.5万个签名支持。
目前,正对男子做精神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会直接决定他事发时,是否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
一心求死的人最终活了下来,毫无过错、正常走在路上的年轻女子却香消玉殒,给受害者家庭留下了是无尽的悲痛。
很多路过的市民也后怕,要是当时走在那条路上的是自己,根本连反应的机会都没有。
选择闹市区跳楼轻生,不是某一个人的私事,它直接关系到所有无辜路人的生命安全。
不能因为当事人抱着结束自己生命的目的,就把给旁人带来的致命风险一笔勾销。
男子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个人选择,但只要你选的地点,是公共场所。
而且。男子明知道这里随时可能有路人经过,还放任自己的行为,把陌生人的生命置于巨大的危险里,那就完全不是个人私事了。
受害者家属的愤怒太好理解了,好好的孩子走在路上,竟遭遇横祸,想躲都躲不掉,换谁都不可能接受一句“意外”就让事情翻篇。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哪怕主观上,没有主动要杀害特定路人的想法,只要明知道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高空坠落,必然会给旁人带来致命风险,却依旧放任这种危险发生,就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哪怕最终经鉴定,当事人事发时精神状态有问题,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能直接免除,必须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不要以为,跳楼自杀就是一个人的事,最多连累自己家人。
在公共场所选择这么做,是把所有路过的陌生人,都置于险境。
为了自己解脱,殃及毫无关系的人,赌赢了你自己解脱,赌输了赔上的却是别人的整条命。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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