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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美国一男孩在家亲眼目睹母亲被害,时隔十年才确定真凶

1981年5月28日,美国一男孩在家亲眼看到母亲被人杀害,作为唯一的目击者,他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可警方只当是小孩

1981年5月28日,美国一男孩在家亲眼看到母亲被人杀害,作为唯一的目击者,他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可警方只当是小孩子的戏言并没有在意,最终导致案件的真凶迟迟没有落网。

直到10年后,在媒体的披露下,案件的众多疑点才逐渐浮出水面,并在重新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当年的案件竟然牵扯到众多执法人员,这才意识到此案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

故事发生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市,这里盛产啤酒,是美国最著名的啤酒中心之一,而美丽的克里斯汀就生活在这么一个时刻弥漫着酒香味的城市中。

她于1950年11月15日出生于密歇根州,18岁嫁给了当时19岁的弗雷德,之后搬到了密尔沃基生活,是一位家庭观念浓厚的女性,婚后没几年便先后生下了肖恩和香农两个儿子,并从此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

丈夫弗雷德则当上了一名警察,并经过几年的努力成为警探,二人也终于买了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然而就在生活质量越来越好的时候,他们的婚姻却在逐渐走向破裂。

弗雷德渐渐沾染上了喝酒泡夜店的习惯,并有了外遇,克里斯汀身为思想传统的女性,当然接受不了,于是在1980年11月11日,二人结束了长达12年的婚姻。

离婚后,弗雷德就与一位名叫劳瑞的女子迅速结婚,而克里斯汀因为是无过错方,法院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以及房子的所有权都判给了她。

另外,弗雷德还要每个月支付一笔不菲的赡养费,因此在生活上克里斯汀已经完全没有负担,再加上孩子也都渐渐长大,于是她也尝试交了一位新男友,名叫格内克,他的工作也是一名警察。

可就在克里斯汀准备开启崭新人生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她的人生画上了句号,那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她的儿子又看到了什么?

1981年5月28日凌晨2点35分,克里斯汀11岁的儿子肖恩在房间里睡得正香,却突然感觉舌尖传来一丝苦涩的味道,他猛然惊醒竟发现一位蒙面人正在向他的嘴里灌入一种不明的液体,幸好肖恩发现的及时,连忙吐了出来,并下意识地惊声大叫起来。

尖叫声惊醒了他8岁的弟弟香奴,于是兄弟二人一同发出了更大的尖叫声,或许是因为担心行踪暴露,蒙面人站在黑暗中犹豫了一下,最终没有再对兄弟二人动手,直接跑出了房间。

兄弟二人原以为歹徒已经离开,可仅仅过去几秒钟的时间,他们就听到隔壁的房间传来了母亲的哀求声,紧接着母亲的房间里就传出了一声巨响,然后便再也没有了动静。

过了好一会,兄弟二人才鼓起勇气缓缓走向母亲的房间,当打开房门的那一刻,他们看到了可怕的一幕,白色的床单被染成了血红,而母亲就倒在血泊之中一动不动,于是已经拥有一定判断力的11岁肖恩立即选择了报警。

警察很快赶到案发现场,经检测克里斯汀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全身上下只穿着一件T恤,左手被绑在床头,嘴巴塞着一块蓝色的手帕,后背偏左的位置有一处明显的弹孔,这就是她的致命伤。

案发现场的门窗完好无损,没有丝毫遭到破坏的痕迹,克里斯汀的钱包也没有丢失,所以警方推断凶手很可能是克里斯汀亲自带进的房间。

这也就是说,此案并不是一起随机性质的劫杀,而是一起具有针对性的熟人作案。

最后,警方对克里斯汀的两个儿子进行了询问,可由于香农的年纪太小,并不能很好地描述出来当时的现场,所以全部都是由11岁的肖恩回答。

肖恩表示凶手当时穿着一身绿色的运动套装,身高大约在1米8左右,肩膀宽阔,拥有一头红色的头发。

基于肖恩的证词,警方还真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些红色的头发,但仔细看又不像是真正的头发,似乎是一种假发的材质。

紧接着,肖恩又特别强调了一点,称凶手的鞋子与警察出勤时所穿的鞋子几乎一模一样,而他之所以这么肯定,是因为他的父亲弗雷德和母亲的现男友格内克都是警察,因此他对警察的装扮非常了解。

于是,警方怀疑凶手很有可能就是自己人,而最大的嫌疑人自然就是与克里斯汀有瓜葛的两名警察,前夫弗雷德以及现男友格内克。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察与格内克以及弗雷德虽都是执法人员,但他们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分局,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察隶属于A分局,弗雷德隶属于B分局,而格内克则是距离这里较远的C分局,所以他们相互之间并不认识,查案时也就不存在刻意包庇的情况。

警方首先调查的是克里斯汀现男友格内克,并向他询问案发当天他都去了哪里?

据格内克所说,他当天晚上曾与克里斯汀的家里进行了约会,直到晚上10点才回家,当时克里斯汀的两个儿子也都在场,可以为他作证。

并且,在晚上11点30分左右,他还曾与克里斯汀通过一次电话,随后他便睡觉了。

然而,格内克一直都是独居的,11点30分以后他到底有没有再出来,根本没有人能够作证。

同时,克里斯汀的遇害时间为凌晨的2点30分,他完全有时间可以进行返程作案,所以警方没有将他排除嫌疑,反而对他展开了更加细致的调查,并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小秘密。

格内克有一位名叫黛丝的50岁女邻居,,她一直对格内克的身材非常感兴趣,所以经常会偷偷趴在窗口偷看格内克,而格内克又是一位很粗心的人,睡觉时经常会忘记拉窗帘,每当这个时候黛丝都会趴在窗口欣赏一个晚上。

而在案发当晚,也就是5月28日凌晨,格内克正好又没拉窗帘,黛丝也就很自然的又欣赏了一个晚上,正好帮格内克提供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于是,警方排除了格内克的嫌疑,开始对克里斯汀的前夫弗雷格展开了调查,而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这位前夫还真是具备了杀害克里斯汀的所有条件。

警方从弗雷德朋友那里了解到,弗雷德经常会向他们抱怨克里斯汀,称自己每个月不仅要向克里斯汀支付高昂的赡养费,还要继续偿还房屋的贷款。

更可气的是,自己却无权在房子内居住,而且以上所有花销就已经用掉了他将近一半的薪水,这令他对克里斯汀非常不满。

同时,弗雷德在一次喝酒的时候,还无意间透露过自己目前还保留着房子的钥匙,所以弗雷德完全有作案的条件,更有绝对的动机杀害克里斯汀。

1981年6月8日,警方来到了弗雷德的家里,对他进行了盘问,可弗雷德似乎早有预料,当天就拿出了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明。

原来,案发当天,也就是5月28日当晚,弗雷德与其他两名同事正在调查一起盗窃案,并一直工作到半夜3点才结束,当时在场的同事都能替他作证,所以弗雷德哪怕犯案的概率再大,警方也只能排除了他的嫌疑。

至此,案件的调查陷入了僵局,可就在这时克里斯汀的尸检报告结果出来了,里面有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给了警方一个新的破案方向。

据法医检测,克里斯汀背后的枪伤就是她致死的原因,并从她的体内取出来一颗子弹,经鉴定子弹直径为9毫米,是.38左轮手枪的标准配置。

得到这个线索后,警方立即重新将弗雷德当作了嫌疑人,因为在当时去弗雷德家中调查的时候,他们发现在他家的柜子上就摆放了一把左轮手枪,警方有理由怀疑这把左轮手枪可能就是凶器,于是再次来到了弗雷德的家中,检查了一下这把左轮手枪。

警察都是常年玩枪的人,他们凭借多年的经验,通过肉眼观察以及闻气味的方式,立即得出了结论,认为这把枪已经至少一年以上没有使用过了,所以不可能是凶器。

这一回,弗雷德才算是彻底洗刷了嫌疑,就这样案件再次陷入死局,可就在一个月后,一条决定性的证据竟然自己冒了出来。

1981年7月18日,也就是案发后的两个月左右,弗雷德夫妇因为财务危机搬离了目前居住的大房子,选择了一间较小的房子居住,而就在他们刚刚搬家的第二天,他们曾经的邻居朱迪发现她家下水道突然堵住了,通开以后竟从里面拿出来一顶红色的假发。

这个消息立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为这顶假发与案发现场凶手留下的假发颜色一模一样,于是将假发带回了警局化验,最终证实这顶假发的材质与案发现场留下的假发完全相同,并通过询问邻居朱迪得知,这顶假发的主人属于弗雷德的新妻子劳瑞。

结合这条线索,警方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劳瑞可能就是凶手,是她想在临走前销毁证据,这才将假发丢进了马桶里,于是对劳瑞展开了秘密调查。

警方首先找到了邻居朱迪,想要从朱迪这里了解一些关于劳瑞的情况,朱迪与劳瑞不仅是邻居,还是无话不说的好朋友,所以对劳瑞的一切都非常了解。

朱迪表示劳瑞也有一件与凶手一模一样的绿色运动套装,而且那顶红色假发是定做的,世间绝对再找不出第二款一模一样的。

而且,劳瑞还会经常向朱迪抱怨克里斯汀,因为她的丈夫弗雷德每月都要拿出一半的工资给前妻,这导致她的生活质量直线下降,并认为想要解决掉克里斯汀这个麻烦,就必须找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根据朱迪的描述,警方觉得劳瑞作案的可能性非常高,于是正式将劳瑞当作了嫌疑人展开调查。

首先,警方将弗雷德家中的那把.38左轮手枪带回了实验室,进行了更为专业的检测,最终得出了与之前完全不符的结论,认为这把手枪就是凶器,而且这把手枪上只有劳瑞和弗雷德的指纹,而弗雷德又有不在场证明,所以持枪杀人的就只有可能是劳瑞。

与此同时,警方还在劳瑞的衣柜中发现了那套绿色的运动装,并从上面找到了属于克里斯汀的头发,证实了这套运动装就是凶手行凶时所穿的衣服。

更重要的是,案发当晚丈夫弗雷德正好不在家,所以她并没有不在场的证明。

结合以上证据,劳瑞是凶手几乎已经是毫无悬念的事情了,然而作为当时的目击者,克里斯汀的大儿子肖恩却并不这样认为,他表示自己当时看到的凶手身材比较高大,劳瑞身材却非常瘦小,所以他肯定凶手一定不是劳瑞。

可种种证据无不在说明劳瑞就是凶手,因此警方一致认为应该是小孩子当时太害怕看错了,最终于1981年7月28日,劳瑞还是以谋杀罪名被正式逮捕。

被捕后,劳瑞一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是被人陷害的,可从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以及种种证据来看,她都是毫无疑问的凶手,最终于1982年3月,法院判处劳瑞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处以终身监禁。

然而,事情发展到这里并不是结局,在劳瑞服刑期间,她始终没有放弃过上诉,可整整7年的时间依然毫无进展,直至最后她甚至连上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至此,劳瑞知道自己想通过正规的途径离开监狱已经不可能了,所以她决定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获得自由。

1989年6月,劳瑞认识了一个名叫多米尼克的男子,他是专门负责往监狱里面运送物资的工作人员,二人一见钟情,竟在监狱里谈起恋爱,并逐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多米尼克相信劳瑞一定是被冤枉的,于是在1990年7月15日,劳瑞在多米尼克的帮助下成功越狱,并一起逃到了加拿大,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与此同时,警方立即颁布了劳瑞的全国通缉令,一时间劳瑞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而也正因为如此,劳瑞的自由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

1990年10月17日,一名前往加拿大旅行的美国游客一眼就认出了劳瑞,并立即选择了报警,随后劳瑞就被加拿大当地警方逮捕。

1991年4月22日,劳瑞和男友多米尼克被引渡回了美国,劳瑞再度被关回了监狱,可由于这一次的越狱事件引起了民众很高的关注度,导致劳瑞的案件也同样得到了很高的关注。

各家媒体为了热度,都在深挖当年劳瑞案件的细节,不得不说当年的媒体是真厉害,他们还真挖出了很多隐秘,并随着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披露,人们发现当年的案件疑点重重。

渐渐的,劳瑞拥有了一大批支持者,他们都认为劳瑞一定是被人陷害的,而劳瑞的律师团队也趁机重新取证,希望能够为劳瑞争取到一个重审的机会,并在经过了一年多的努力之后,终于找到了有力的证据,发现当年所有指控劳瑞的证据竟然都有猫腻。

首先是那把.38手枪,刚开始警方认定这把手枪不是凶器,可在劳瑞成为嫌疑人以后,手枪竟然又被确定为凶器了。

还有劳瑞邻居朱迪的证词,据调查发现,当年邻居朱迪发现红色假发的时候,她根本就没想过要报警,只不过恰巧这个时候警方主动找上门来,她这才说出了假发的事情。

而且,在第一次录口供的时候,朱迪的说法是这顶红色假发劳瑞已经丢失快一年了,但两天后她的说法变了,称这顶假发劳瑞经常戴。

无论是凶器还是证词,前后都是充满矛盾,若说这里面没有猫腻,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而更离谱的是,当年警方声称在劳瑞的那套绿色运动服上,发现了死者克里斯汀的头发,可那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这期间运动服早已不知道被洗过多少次了,竟然还能找到克里斯汀的头发,这实在不符合常理。

最后,劳瑞的律师团队请来了四位顶级的武器专家,对那把.38左轮手枪再次进行了检查。

经过一番精密的计算,专家们写出一篇长达13页的检测报告,最终得出一个结论,这把左轮手枪的口径与克里斯汀体内的子弹不匹配,也就是说这把手枪不是凶器。

当年最具说服力的证据被推翻,对劳瑞的指控自然也就站不住脚了,于是律师团队立即将检测报告递交给了法院,希望能够重审此案。

1992年4月2日,在舆论的压力下,法院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可案件还没开庭,当地的检察官就主动联系到了劳瑞,并提出一项协议,大体意思就是法院会改判劳瑞为二级谋杀罪,刑期为10年。

只要劳瑞对二级谋杀罪名不提出异议,也不再上诉,法院会将她之前坐牢的时间也都算进去,并免责她的越狱行为,这也就是说劳瑞会被当庭释放,立即获得自由。

劳瑞考虑再三,最终选择了接受法院的提议,因为十年的冤狱生活早已令她心力交瘁,若案件继续审理下去,她就还要继续在监狱里生活,慢的话可能又会是很多年,所以她宁可选择不洗刷冤屈,也要早点恢复自由。

1993年3月,劳瑞终于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之后她搬到了温哥华,在这里开启了她新的生活,至于谁才是凶手,她已经不再关心,也不想去追究,现在的她只想好好地活着。

然而,热心的市民不干了,大喊绝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可警方已经无能为力,因为根据劳瑞与法院协商的条件所述,劳瑞还是需要承担二级谋杀的罪名,所以在法律层面而言,她还是杀害了克里斯汀的凶手,也就是说这起案件已经有了定论,警方无权再去调查。

这么看来,真凶岂不是真的逍遥法外了?若按照司法流程来看,事实还真就是如此,可有时候惩罚恶人的方式并不只有一种途径。

在当时那个年代,美国媒体为了获得独家报道,对于真相的求知欲都非常强,所以在多家媒体刨根问底的精神下,最终发现劳瑞案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谋杀案,其背后竟牵扯了很多执法人员的利益。

据调查,劳瑞曾经也当过一段时间的警察,可仅仅三个月就被辞退,而理由则是她无法融入团队,令劳瑞一直怀恨在心,于是决定报复,并已经有了办法。

在警局工作的三个月时间里,劳瑞曾无意间掌握了许多警察的秘密,得知警队中很多人都与灰色产业有着利益往来,于是她怀揣着报复的心理,将这些秘密全部递交给了警察总局。

可奇怪的是,总局并没有对这些执法人员做任何处罚,于是劳瑞准备通过关系联系更高级别的部门,再次投诉他们,而就在这个时候,克里斯汀的案件发生了,她成为了嫌疑人。

结合以上信息,我们得知劳瑞其实一直是很多警察的眼中钉,所以当克里斯汀的案件发生以后,警方就假借调查的名义制造伪证,将所有罪名扣在了劳瑞的身上,为的就是永绝后患。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负责调查克里斯汀谋杀案的本应该是A分局的工作,可后来经过协商,案件却交给了B分局负责,也就是劳瑞曾经工作过的分局,而案件也正是从B分局接手开始,所有证据就都指向劳瑞是凶手。

这很难不让人怀疑,劳瑞被定罪压根就是执法人员自导自演的一场阴谋,至于真正的凶手B分局肯定早就知道了,只不过都是自己人没有抓他而已,而这个人自然就是劳瑞的丈夫弗雷德。

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弗雷德的不在场证明后来被证实是假的,当时弗雷德接受警方盘问的时候,称案发当时是跟同事一起外出查案了,可后来这位同事因为涉黑、打架、等罪名被逮捕,在狱中他为了减刑说出了当年撒谎的事实,原来那天他根本没有与弗雷德在一起,而是一个人在外面巡逻。

真相大白,但一切已经来不及了,因为案件已经定性,法院也无法判罚弗雷德有罪,但舆论有时候比刑法更加可怕,从此弗雷德仿佛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最终实在受不了内心的折磨,于1999年郁郁而终,也算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吧。

那么,对此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