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洪区两起校外培训
违规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我区近期查处2起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及违规招生宣传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例
(一)基本情况
违规主体:于洪区博学少儿托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2-4号4-1-1
资质情况:仅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托管服务,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超范围违规办学。
(二)违规事实
我区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开展校外培训治理专项检查,查实该机构擅自超出经营范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开展英语、数学学科类校外培训。现场检查发现设有2间教室,各有3名学生正在上课,分别进行英语、数学学科教学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违规事实。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1. 处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及“双减”工作有关规定。
2.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培训,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办学,终止一切学科类培训活动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责令做好学生及家长善后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再次违规开展培训。
二、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案例
(一)基本情况
违规主体:于洪区博元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渤海路25号-5门
资质情况:持有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违规事实
该机构橱窗张贴违规宣传广告,违反了中办发〔2021〕40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六条第22条“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1. 处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22条
2. 处理结果:于洪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下达《停止散发广告通知书》; 责令将违规广告立即下架并对该机构进行约谈予以警告,明确告知,如再次发现违规招生,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警示提醒
1. 家长理性选择: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无证违规培训、违规招生宣传,选择证照齐全、合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持续从严监管:我区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排查整治力度,对各类违规培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于洪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
2026年5月
来源:于洪区教育局
编辑:李丹 责编:高薇 监制:闫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