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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薪资纠纷及时化解 现场调解付清促劳资和谐

近日,一名美发店员工因离职后工资结算标准发生争议,工资遭长期拖欠。经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调解,劳资双方达成和解,用

近日,一名美发店员工因离职后工资结算标准发生争议,工资遭长期拖欠。经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调解,劳资双方达成和解,用人单位当场支付被拖欠工资1800元,并承诺将规范内部离职管理流程。

据了解,该员工于2025年12月正式向店方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店长同意,后继续工作至当月底。然而,在最终结算工资时,双方因员工实际出勤未满整月、部分离职交接手续尚未完全办结等细节问题,就具体结算标准与金额产生了较大分歧。从原本“好聚好散”的协商氛围,演变为僵持不下的争议,员工遂携带相关考勤记录、离职沟通微信截图等证据材料,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在接到该诉求后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组织劳资双方进行面对面现场调解。调解初期,店方负责人坚持认为员工未能完成全部工作交接,给店铺运营带来不便,因此有权暂扣部分工资;而员工则主张自己已履行了主要工作职责,企业不应以流程细节为由克扣劳动报酬。面对僵局,调解人员耐心梳理事实,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同意员工离职后,依法负有及时足额结清全部劳动报酬的义务。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若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当通过优化制度来解决,而不能转嫁为克扣劳动者合法工资的理由。这一明确的法律责任界定,有效扭转了企业方的认识,成为打破僵局、推动和解的关键转折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特别是在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本案中,双方事实上已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企业以工作交接未尽完善等程序性问题为由拖延支付工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已涉嫌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调解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店方最终同意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25年12月全部工资18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员工对结果表示满意。

西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相关工作人员提示,年终岁末是劳资纠纷易发期。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规范离职交接与工资结算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劳动者在离职时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纠纷可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只有劳资双方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构建西乡街道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孟之涵

联络员/闫薪宇

图/主办方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