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刘留、曹琰、朱帮夫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曹琰: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朱帮夫(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该公司违反出口管制规定,通过伪报品名、骗取许可证等方式,将货值5676万余元的管制物项锗、镓走私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