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明知自己是军嫂,却在丈夫服役期间,隐瞒军嫂身份与一陌生男子恋爱,直到同居生活后,陌生男子才知道了女子的军嫂身份,但他并未选择离开。后女子丈夫休假回家发现二人的奸情,气得报警求助,可法院只判了男子6个月。
2025年8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法院联合公布典型案例。官方材料确认,现役军人王某与徐某已经登记结婚。
王某服役期间,徐某与杜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在杜某某住处留宿。杜某某后来得知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徐某共同生活。
案件真正需要判断的,是杜某某知道军属身份以后做了什么。普通婚外交往与刑法中的同居并非一个概念。办案机关要查看共同居住是否持续,生活和经济往来是否稳定,以及相关行为是否实际损害军人婚姻。
杜某某得知徐某身份后没有停止关系,反而进入持续同居状态,主观上的明知和客观上的共同生活由此结合。
类似争议在钱某案中更为明显。2014年9月,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至2018年,钱某明知张某正在服役,仍与陈某保持长期关系。
陈某的亲属遇到事故、孩子住院时,钱某参与处理;陈某经常到钱某办公室送饭,还参与钱某经营的婚庆车队,并为购车贷款提供帮助。
陈某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育两个孩子。2022年3月,张某产生怀疑并报警,亲子鉴定确认两个孩子与钱某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
钱某辩称双方没有固定住在一起,只能算一般不正当关系。检察机关随后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走访亲友、邻居和同事,把生活照料、经济帮助、家庭活动和生育情况逐项拼接。
证据显示,钱某与陈某在三年间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2022年8月8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1月18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钱某案说明,不公开互称夫妻,也可能达到破坏军婚罪所说的同居程度。
韩某案又把明知后的选择展示得更清楚。赵某2005年入伍,2015年1月与施某结婚。2020年8月,已婚的韩某与施某交往。
2021年5月,赵某得知情况,赵某所在部队又两次向韩某说明法律后果,韩某仍未停止。2021年9月24日,韩某与施某到外地租房,双方还商议等赵某退役后再处理婚姻关系。
办案人员没有只听口头说法,而是固定二百余条通话记录、一千零十四条位置信息、一千五百余条视听软件信息、八千七百余条微信信息和一千五百余条交易记录。
赵某于2022年4月退役,并不能消除服役期间已经完成的行为。2023年6月7日,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7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
军人配偶也并非当然不承担刑事责任。2019年4月,现役军人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一个月后,刘某前女友李某明知程某的现役军人身份,仍与刘某长期交往并生育一子。2020年9月1日起,李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租房生活。
检察机关在审查李某破坏军婚行为时,又发现刘某涉嫌重婚。2022年3月3日,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回到湖北案件,公开材料尚不能证明徐某与杜某某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因此不能仅凭留宿和同居直接认定徐某重婚。
法院最终结合杜某某的同居时长、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六个月。刑期不同,并非保护标准不同,而是每起案件的明知时间、持续程度、劝阻经过和实际后果各不相同。
信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