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用赔!”河南洛阳,一村民在大队部乘凉时,遭一醉酒男子无故辱骂。村民回嘴后被劝开,主动回家避让。但醉酒男子追至其家,抬脚踢踹,村民躲闪中架开对方脚部,致其失衡倒地头部受伤。男子两次住院45天,花费8万余元,遂起诉村民索赔1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不同认定。
河南伊川的一个村子里,傍晚时分,太阳慢慢落下去,村里的老人和邻居们习惯搬个小板凳,坐在大树底下聊聊天、乘乘凉。
那天晚上,树下原本和往常一样平静,村民老周搬来一张板凳,坐在树荫下歇脚,忙了一天,他本想着吹吹晚风,和邻居们聊几句家常,没想到没坐多久,旁边突然传来一阵骂骂咧咧的声音。
来人是邻居吴某,吴某当时喝了不少酒,走路都有些晃,身上一股明显的酒味,说话也含糊不清,刚靠近老周,他没有任何原因,张口就开始骂人。
老周听得一头雾水,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和吴某平时虽然是邻居,但一直没有什么矛盾,也没有发生过什么争执,对方为什么突然冲自己发火。
旁边几个正在乘凉的村民见情况不对,赶紧上前劝,有人拉着吴某说道:“喝了酒就别吵了,有什么事明天再说”,也有人劝老周:“别跟他一般见识,他喝多了。”
老周心里当然不舒服,莫名其妙被人指着骂,换谁都会觉得窝火,但他看吴某已经喝醉,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他没有继续争辩,只是拍了拍裤子上的灰,站起来准备离开。
在老周看来,自己走开,事情也就过去了,可吴某并没有停下来,看到老周要走,他反而更加来劲,嘴里继续骂着,脚步摇摇晃晃地跟了上去。
老周发现对方追过来后,也没有回头争吵,而是一边走一边躲,希望拉开距离,可吴某根本没有停手的意思。
追上之后,吴某突然抬脚朝老周踹了过去,老周没有想到对方真的会动手,赶紧往旁边闪,第一脚没有造成伤害,但吴某并没有收手,他继续追着踢,一脚接着一脚。
当时旁边还有邻居看着,大家也赶紧喊,让吴某别再动手,但吴某已经喝醉,情绪上头,并没有听进去,老周一边后退,一边躲避,他并没有还手,只想着尽快离开这个地方。
可是面对一个不断靠近、不断踢来的醉酒男子,他很难一直躲开,就在吴某再次抬脚踹过来的时候,老周眼看已经避不开,下意识抬起胳膊和腿去挡。
就是这个防挡动作,改变了事情的发展,吴某的脚刚好被老周挡住,身体一下失去了平衡,下一秒,只听“砰”的一声,吴某整个人摔倒在地,他的后脑勺重重磕在了硬化地面上。
现场的人一下安静下来,谁也没有想到,原本只是一次酒后争执,最后竟然出了这样的情况,随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这次受伤并不轻,他前后两次住院,在医院躺了45天左右,治疗费用加起来超过八万元。
躺在病床上的时候,吴某慢慢清醒过来,酒醒之后,看着检查单和一张张医疗费用清单,他心里的想法也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是因为老周挡了那一下,导致自己摔倒。
出院之后,吴某没有选择私下解决,而是直接起诉老周,要求赔偿16万元,在他的说法里,是老周“架住了自己的脚”,才让自己失去平衡摔伤,因此这笔损失应该由老周承担。
这件事传到村里后,不少村民都觉得难以理解,大家都知道事情经过,吴某先喝酒闹事,先开口骂人,后来又追着老周踢,老周一直在躲,没有主动冲上去发生冲突,很多人认为,如果不是吴某主动攻击,根本不会发生后面的摔倒。
但吴某坚持认为,自己受了伤,也花了钱,老周的行为和自己的伤情之间存在关系,所以应该承担责任,双方最终把争议带到了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的关键点,就集中在老周最后那个“挡”的动作上,这个动作到底属于伤害行为,还是人在受到攻击时的自我保护?
法院并没有只看吴某最后摔伤这个结果,而是把整个事情经过重新梳理了一遍,从最开始的争执,到吴某不断辱骂,再到追赶和踢打,整个过程都有明确的先后顺序。
老周面对辱骂,没有反击,吴某追上来动手后,老周也没有选择对打,而是一直后退躲避,直到最后一脚已经无法躲开,他才做出阻挡动作,这个动作本质上是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而不是主动攻击对方。
同时,吴某当时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他喝酒后辱骂他人,随后又追赶、踢踹,这些行为构成了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老周的阻挡,是在面对现实危险时作出的本能反应。
法院最终认定,老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吴某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判决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