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名男子花费200万元购入一套一楼二手房,安稳居住七年,一直不知道房屋下方附带一处地下室。一次偶然探查,他赫然发现,当年卖房的原房主竟然长期住在地下室之中。
多年来,男子时常听见地板下方传出异响,始终百思不得其解。当面对峙时,原房主态度强硬,声称合同只约定出售地上住宅,并没有包含地下室,拒绝搬离。双方协商破裂,买家只能起诉至法院。
一审阶段,由于购房合同没有文字写明地下室归属,买家一度败诉。当事人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查清关键事实:这间地下室原本是小区公共自行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配套。原房主早已卖出房屋,不再具备小区业主身份,无权继续占用该空间。
最终二审改判,判令原房主限期搬离地下室。一桩离奇的房产纠纷尘埃落定。这件事也给所有购房者敲响警钟:交易二手房时,地下室、储藏室、车库等附属空间,一定要白纸黑字写进购房合同,明确使用权归属,避免日后产生巨大纠纷。
江苏南京一名男子花费200万元购入一套一楼二手房,安稳居住七年,一直不知道房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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