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霸道了!"江苏南京,一女子怀孕37周,刚搬进新房没几天,房东上门修电器一看她肚子大了,当场变脸要赶人。理由竟是一句老话:"借死不借生"——宁可房子办丧事,不能租给人生孩子!
南京的夏天热得让人喘不过气,可对于怀孕37周的王女士来说,2026年8月初发生的一件事,比酷暑更让她心寒。
她和丈夫通过正规中介,在雨花台区安德门附近租下了一套房,签了一年的合同,押金和三个月租金一分不少地交了出去,8月1号刚搬进去没几天,凳子还没坐热乎呢。
那天房东上门来修个电器,眼睛扫过王女士隆起的腹部,脸色当场就变了。修完电器没聊两句家常,房东直接甩出一句话:一周之内搬走。理由是一种在当地流传甚广的说法——“借死不借生”。
大概意思就是,房子宁可借给人办丧事,也不能让外人在自家屋里生孩子、坐月子,觉得这样会“晦气”,会把自家的运气带走。
王女士一听就懵了,租房合同签得明明白白,从头到尾没提过孕妇不能租。中介当时也没问过这茬,房东自己也从来没打过招呼。现在人都住进来了,一个即将临盆的孕妇,你让她一周内去哪儿再找个落脚的地方?这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
社区很快介入了调解,想着各退一步,把事情平了。调解会上房东倒是点了头,同意王女士继续住下去。
王女士刚要松口气,房东转身就拿出了纸和笔,递过来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王女士接过来一看,这哪是补充条款,分明是一张变相的“逐客令”。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租赁期内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子;不得长期留宿月嫂、月子护理人员;不得摆放任何跟产后康复沾边的器械设备;甚至在预产期前30天,就得把月子中心的订单或者新住所的证明提供给房东,不然就视作违约。
王女士后来对媒体说,看到这份协议的时候,她和丈夫都觉得特别荒唐。表面上社区调解成功了,房东答应让她们住下去,可实际上每一条都在掐着她的脖子。
一个距离预产期只有三周左右的孕妇,你让她在一个月内找好月子中心或者另租房子,这本身就是在用文明的方式赶人走。
其实这事儿说到底,是契约和忌讳之间的碰撞。你房东心里有疙瘩,觉得这事儿犯忌讳,可以理解,毕竟老辈人传下来的说法,有些人就是信这个。
但问题是,忌讳是你心里的坎儿,合同是白纸黑字的凭证。你要是真在乎这个,签约之前、租客付钱之前,你大可明明白白说出来,双方商量好了再签。可你事前一字不提,钱进口袋、人住进来之后,才拿风俗说事,这就不厚道了。
有律师在接受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采访时说得很在理,这份补充协议是在主合同签完之后单方面加码,属于额外增加租客的义务,限制了人家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王女士完全有权利不签。房东如果因为这个就要把人撵走,那就属于单方毁约,理亏的是房东自己。
在南京这座包容的城市里,类似关于“借死不借生”的说法,其实早就该被丢进历史的故纸堆里了。房东有忌讳是他的自由,但不能用自己的忌讳去绑架别人的生活。
租房这件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住进去的是个孕妇也好,是个老人也罢,只要不违法、不破坏房子,那就是人家的正当权利。
中介工作人员也坦言,其实现在很多房东,尤其是上了年纪的,确实不太愿意把房子租给马上要生小孩或者坐月子的人,觉得事儿多、麻烦。但怕麻烦归怕麻烦,你不能因为怕麻烦就在别人住进去之后搞突然袭击。
复盘整件事,最扎心的地方不在于房东有没有权利赶人,而在于王女士最终的选择——她搬走了。房东赔偿了违约金和搬家费,双方看似体面地各退一步,但这恰恰暴露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一个合法签订的租房合同,因为房东单方面的反悔而被迫终止,到最后居然是用违约金来“买单”收场。
这表面上是钱的问题,实际上是规则被践踏的问题。对于那个房东来说,赔偿一笔钱,换来了心理上的舒坦,房子保住了所谓的“干净”,这笔买卖在他看来或许不亏。
但这件事所传递出的信号却非常危险:只要愿意付违约金,就可以无视既定的契约,就可以让一个临盆孕妇在炎炎夏日里拖着行李另寻他处。
法律虽然没有禁止这种“付费违约”,但它拷问的是一个人的良知和对规则最基本的敬畏。租房市场对孕期女性的这种隐性歧视,王女士的遭遇绝不是个例,它就像是悬在每一位租房备孕女性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每一次类似纠纷的解决方式,如果都停留在“拿钱了事”的层面,那契约精神就永远只是一张被金钱踩在脚下的废纸。
信源:大河报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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