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在房东家低价租住15年,房东因房屋拆迁喜获260万巨款,不料此时女租客竟跳出来,没羞没臊地要求分给自己一半,女租客的这一奇葩要求被房东果断拒绝。
十五年前,谢大姐夫妻租下陈大哥的一套两室一厅。陈大哥考虑到夫妻二人在广州打工不容易,把月租从1200元降到1000元,此后多年没有涨价。谢大姐一家还曾出钱装修房屋。
征收消息传来后,谢大姐把居住时间、装修投入和搬家麻烦算到一起,认定260万元中应有一份。陈大哥只认可房屋产权,不接受平分要求,原本亲近的两家因此闹僵。
2014年12月31日,开平市赤坎一家图书馆与茶馆经营者厉某签订租赁协议,将上埠堤西路15号雨亭小筑部分房屋出租经营茶馆。
租期约定至2024年1月1日,合同还写明,遇到政府项目时,出租方应及时通知茶馆,并共同协商相关补偿。
2017年3月31日,开平市人民政府因赤坎镇文物保护与整体改建项目作出征收决定,雨亭小筑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7年8月30日,房屋产权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产权置换补偿协议,茶馆经营者关心的装修投入、经营设施和停业损失却没有一并解决。
厉某没有要求分走房屋价值,而是提出属于茶馆经营者本人的损失。2017年10月18日,茶馆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曾认为茶馆不是产权人,不具备相应原告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最高法行再110号行政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2年4月12日,该案以行政调解方式结案。
案件中的界限很清楚。房屋的区位、面积和产权产生的市场价值,一般归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若确有无法拆走的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则可以针对这些独立项目举证,而不是按照房屋补偿总额索要固定比例。
山东章丘冠泉商务宾馆案又把这个问题说得更细。2009年10月31日,宾馆经营者与章丘市种业有限公司签订十五年租约,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产权补偿归出租方,装修补偿归承租方。
2016年12月,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2017年2月,宾馆方面收到30万元搬迁补助,次月房屋被拆除。
宾馆经营者认为,装修、经营设备及停业损失没有得到完整评估,随后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3115号行政裁定中指出,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租约尚未到期时,装修残值、设备搬迁及停产停业损失可能与征收补偿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仅凭没有产权便全部排除。
回到广州故事,谢大姐居住十五年不会自动取得房屋产权,更不能直接按照260万元的一半计算。谢大姐若能拿出房东同意装修的证据、付款记录、装修时间及残值材料,可以协商处理尚未耗尽的装修价值和实际搬迁费用。
陈大哥为了尽快完成腾退,经过多次协商支付28万元。居住时间能够证明租赁关系持续多年,却无法改变不动产登记。真正能够进入补偿讨论的,仍是合同已经约定或者证据能够证明的具体损失。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