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张女士买了一辆探岳,最初卖家告诉张女士只需要12.2万,结果最后花了 16.2万,前后相差四万元,瞬间让张女士觉得自己成了一个大冤种。如此大的价格差异,究竟藏着什么样的猫腻?是张女士的个人疏忽,还是卖家设置的“陷阱”?
张女士想要买一辆车,经过多方询问与比较,最终选择报价为12.2万元的卖家,于6月28日与卖家达成16.2万的买车合同。
卖家承诺交易完成后两个小时内退还给张女士4万元,一共只需要12.2万,但后续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退钱,这让张女士感到十分气愤。
为此,张女士找到卖家沟通,卖家称要想退钱需要她重新交3.8万元,由于卖家之前承诺的退款都没有兑现,张女士不再相信对方,也就没有再交钱,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产生了消费纠纷。
之后,卖家对于张女士退款4万元的诉求,无法实现,称可以与她签一份和解协议,将一次性退还8000元,张女士不能再要求退款。
面对如此不合理的和解协议,张女士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认为自己被卖家欺骗了,明明可以花12.2万元就能买到的车,最后却花了16.2万,即便和解了,最终花费也远高于市场价格的13.1万元,让她心理无法接受。
对于张女士的遭遇,调解员找到了卖家,卖家表示这款车落地价为16.2万元,减去减免费用为15.2万元,同时拿出了合同佐证自己的说法。
张女士对卖家说法表示质疑,明明之前沟通时说的全款落地价为12.2万元,并不是15.2万元,从张女士拿出的聊天记录,证明了对方给出的价格的确是12.2万。
但聊天记录中有一行字,写明价格到店可谈,以到店成交价格为准,卖家以此表示最初价格并不是成交价,具体成交价格是需要卖家与张女士在店里详谈的,不能将线上报价作为成交价。
针对4万元补贴,卖家称这是自己卖车的佣金,可为张女士减免,由于交易时张女士没有给自己佣金,也就不存在退钱的情况,他们不可能赔本做生意。
根据卖家提供的买车合同显示,卖家佣金为车价的14.14%,车优惠前价格为19.6万元,经计算此次交易卖家佣金金额多达2万7千多元。
张女士表示自己最初并不知道有这笔费用,如果有不可能买,自己又不是傻子,怎么会支付这么高的佣金费用。
买车时,卖家只是让自己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自己也没多想就照做了,而且按完手印之后,卖家告诉自己不用管合同上的金额,只要记住车到手价格是12.2万元就行了,现在卖家又变了说法,是在欺骗自己。
对此,卖家表示对方签合同是自愿的,没有看合同内容是她自己的问题,不能说自己让她签字她就签了而不用承担责任。
此外,卖家还表示自己当时也跟赵女士说过车辆价格与佣金费用问题,并有录像为证,通过观看录像证实了卖家说法。
但是,针对聊天记录中为什么没有提到佣金,卖家表示这些都是到店里面对面谈的,不会聊天交流。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最终卖家同意与张女士和解,将4万元退给她。
根据《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次事件中卖家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与违背诚信原则,承诺退款却没退,没有恪守自己的承诺,违反了《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卖家以低价引诱赵女士买车,误导赵女士认为买车只需要花12.2万元,但实际需要花费14.2万元,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违背了赵女士的真实想法,违反了《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赵女士可要求卖家履行自己的承诺退钱。
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认真思考,特别是涉及签字与按手印的时候,更要认真查看内容,以免因个人问题受到损失。
生活中遇到消费欺诈现象,也要勇于用法律追究对方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