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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问界M9谍照被判赔25万,究竟为何?

只因偷拍未上市新车内饰并发布到网络,一名男子就被判赔偿车企25万余元。问界M9发布前的一场偷拍事件,让普通市民陈某卷入诉

只因偷拍未上市新车内饰并发布到网络,一名男子就被判赔偿车企25万余元。问界M9发布前的一场偷拍事件,让普通市民陈某卷入诉讼,也让未上市汽车内饰的保密边界成为焦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经过

时间回溯到2023年7月11日,网络平台上一段拍摄于赛力斯厂区内部的AITO问界M9相关视频,引起了赛力斯公司的注意。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问界M9当时是即将发布的新品,这类非官方偷拍内容即为“谍照”。发现视频后,车企立即向平台反馈,发布者陈某很快删除了视频。

据悉,“谍照”的出现源于2023年7月6日的一次偷拍。当天,赛力斯公司工作人员在厂区内发现一名男子正用手机拍摄问界M9,工作人员当即制止并要求其删除拍摄内容,该男子自称“想买这款车,过来看看”,并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删除内容后离开。

后经调查,该男子正是陈某。其回家后,从手机回收站恢复了拍摄数据,并制作成视频对外发布,还使用“独家一手”“应有尽有”等词汇吸引网友关注。赛力斯公司称,这些“谍照”暴露了问界M9的门板、方向盘、副仪表台、空调系统等内饰设计,不仅会导致消费者新鲜感丧失、扰乱新车发布计划,若试验车与交付车辆有差异,还可能引发消费者负面评价,因此主张该内饰设计构成商业秘密。

随后,赛力斯公司将陈某起诉至重庆一中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由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

陈某辩称无侵权,一审判决赔偿25万元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拍摄的内饰设计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陈某辩称,其拍摄的内饰与已上市其他车型高度相似,仅涉及内饰结构、部件的简单组合,未涉及核心技术,不具备商业价值;同时认为赛力斯公司管理有疏漏,自己可自由出入厂区,样车虽有伪装车衣但可通过车窗拍到内饰,车企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其拍摄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是拍摄并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侵犯商业秘密。承办法官徐真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当天赛力斯公司员工体检,厂区与停车场之间的封闭栅栏被临时打开一个小口,陈某从正门进入被拒后,趁机从该小口溜入厂区。陈某则辩称,自己是问界M9的粉丝,拍摄并发布视频是出于喜爱、好奇和炫耀,不构成侵权。

2025年1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案涉内饰设计构成商业秘密,陈某的行为具备不正当性,判决其向赛力斯公司赔偿25万余元。判决后,陈某主动给承办法官徐真打来电话,感谢其释法析理,并迅速兑付了全部赔偿款。

那么问题来了,未上市汽车的内饰设计,在何种情况下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车企的保密措施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合理”?车企厂区管理疏漏能否成为侵权免责理由?

律驰驾道观点

偷拍问界M9谍照被判赔25万,商业秘密的边界在哪

一起因偷拍未上市新车内饰而引发的25万元赔偿案,让“谍照”与商业秘密的界限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男子陈某自称“粉丝”,因一时好奇与炫耀,擅自拍摄并发布问界M9内饰视频,最终被法院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该案围绕商业秘密认定、侵权行为定性、厂区管理责任三大问题引发广泛讨论,成为未上市车型保密侵权的典型案例。

焦点一:内饰设计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法院认定,案涉内饰设计属于商业秘密,该设计是车企自主研发的未公开信息,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内饰涉及门板、方向盘等专属设计,能为车企带来市场竞争优势;车企通过封闭厂区、伪装车衣等方式采取保密措施,并非公知信息。虽然陈某辩称内饰与其他车型相似,但“相似”不等于“公开”,未上市状态下的具体设计组合仍可被认定是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焦点二:偷拍并发布谍照的行为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主观上的好奇、炫耀或喜爱,不能改变擅自获取并公开商业秘密的行为性质,更不构成免责事由。陈某辩称自己是问界M9的粉丝,拍摄视频是出于喜爱和炫耀,无商业目的或恶意。但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不以“营利”或“恶意”为前提。陈某虽当场删除拍摄内容,但事后恢复数据并发布,主观上存在故意;通过溜入厂区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保密信息,再以“独家一手”等话术传播,客观上泄露了车企的商业秘密,扰乱新车发布节奏,造成实际损失,符合侵权构成要件。

焦点三:车企厂区管理疏漏是否构成侵权免责理由

陈某主张赛力斯公司管理不严,自己通过临时开口进入厂区,且样车伪装不完善,因此不应认定其侵权。法院通过监控查明,陈某是趁员工体检时封闭栅栏临时开口之机溜入厂区,并非正常进入。这表明车企已设置了正门管控、伪装车衣、内部巡查等基本保密措施。法律上,关于保密措施“合理”与否的判断遵循“主客观相结合”和“适度性”原则,而非追求绝对安全,权利人无需证明其保密措施是铜墙铁壁,车企的管理疏漏不构成侵权免责理由。本案明确了未上市新车内饰设计可受商业秘密保护,也划定了公众行为边界,即便车企存在临时管理不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传播保密信息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为汽车行业新品保密与公众行为规范提供了司法参考。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